首页|实战基金|科学测市|公司评估|特别视点|西点股校|八面来风|周边市场|经济动态|商品及期货
相关文章
  • 多部委密集发声 2024年稳增长思路明晰 (2024-01-11)
  • 上海发布促进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32条” 大力推动S基金发展 (2024-01-11)
  • 证监会研究明确外资适用特定短线交易制度 便利外资投资A股市场 (2022-10-16)
  • 信息量很大!商务部回应美方通过《通胀削减法案》!外国投资者持续看好中国市场 (2022-09-23)
  • 再提经济大省挑大梁!国常会明确: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四季度货车过路费减免10% (2022-09-23)
  • 国务院常务会议最新部署!五大措施促就业创业 促消费有新举措 (2022-09-09)
  • 国务院减税支持创新: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提至100% 企业购置设备可加倍计扣 (2022-09-09)
  • 深改委会议要求健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 (2022-09-07)
  • 5家中国企业启动自美退市 证监会:上市退市属资本市场常态 不影响继续融资发展 (2022-08-14)
  • 个人首套房商贷利率下限调整 (2022-05-16)
  • 中财办、发改委、央行、商务部齐发声!力争上半年落地已确定政策 全面加强基建! (2022-05-13)
  • 国务院最新部署 再向中央发电企业拨付500亿元可再生能源补贴 (2022-05-12)
  • 重磅!一行两会同日发声 涉及货币政策、房地产、平台经济等 (2022-05-05)
  • 《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 (2022-05-01)
  •  


    当前位置:晓云财经 >> 经济动态 >> 行业及区域经济动态

    商行不得为关联方融资提供担保

    2004-04-07 08:11





        
        记者 叶再春 北京报道

        中国银监会日前发布《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为关联方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对一个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总数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15%。《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

        《办法》所称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是商业银行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和义务的交易行为,包括授信、资产转移、提供服务等。商业银行的关联方包括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和其他组织。

        《办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不得接受本行的股权作为质押提供授信;不得为关联方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关联方以银行存单、国债提供足额反担保的除外;不得聘用关联方控制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审计。

        在授信额度上,《办法》还规定,商业银行对一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50%。银监会可以根据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的风险状况缩减商业银行对其一个或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占资本净额的比例。

        《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比照执行。(中证网)


       

    首页|实战基金|科学测市|公司评估|特别视点|西点股校|八面来风|周边市场|经济动态|商品及期货|本站声明
    相关链接: 和讯个人门户|搜狐博客|中金博客|博客之星


    点击验照

    全站计数: 39,757,785, 栏目计数: 6,010,997
    ©2001-2024,沪ICP备05009247号-1, 沪ICP备050092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