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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银监会联手修订贷款通则 2004-04-07 08:11
贷款不得违规投资股票、期货和金融衍生产品 记者 叶再春 北京报道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昨日就修订后的《贷款通则》公开征求意见。修订后的《贷款通则》规定,贷款不得用于股票、期货和金融衍生产品投资。 《贷款通则》规定,贷款不得用于以下用途: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违反国家规定以贷款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或增资扩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投资,财政预算性收支以及国家明确规定的其他禁止用途。 对于贷款人转让贷款,《贷款通则》规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贷款受让方必须是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除此之外的贷款转让,必须经上述机构批准。受让国外金融机构贷款的,应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规定。贷款人将贷款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自转让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或以公告形式通知借款人。贷款人未通知借款人的,转让行为对借款人不产生法律效力。借款人将贷款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必须事先取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 《贷款通则》规定,政策性银行发放贷款参照本通则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外资金融机构发放贷款适用本通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996年,央行曾颁布实施《贷款通则》,目前征求意见的《贷款通则》是对它的修订。据悉,各单位、个人如果对《贷款通则》有意见或建议,可在5月6日前反馈给银监会政策法规部。(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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