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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办股份转让启动

    2001-07-06 08:51



      
         北京消息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日前就代办股份转让工作发表谈话。他说,为妥善解决NET、STAQ系统原挂牌公司流通股份问题,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中国证监会日前已批准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代办股份转让工作已于6月29日正式启动。

        这位发言人介绍说,NET、STAQ系统是分别于1992年7月和1993年4月开始运行的法人股交易系统。在交易过程中,相当数量的个人违反两系统规定进入市场,两系统流通的法人股实际上已经个人化。1999年9月两系统停止交易。从既要规范市场又要妥善考虑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出发,监管部门认真寻求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的途径。对于两系统中达到上市条件的企业,经法律规定的审核程序,可以到交易所上市,其中的南京中央商场和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已在交易所上市。对于暂时达不到条件的企业,考虑到历史形成的一些因素和投资者的要求,其流通股份也应有一定的转让渠道,所以,我们批准了证券业协会所报的转让办法。近日公布的《试点办法》正是监管部门积极、客观地解决历史问题的具体体现。

        《试点办法》无论是在组织结构、转让方式还是代办券商计算机系统与地域分布等方面,都充分考虑了目前的市场条件以及投资者的具体情况。《试点办法》公布后,得到了两系统广大投资者的欢迎和支持。

        目前,11家原挂牌公司中,已有9家公司通过指定报纸公告,决定委托证券公司代办其流通股份的转让,其中2家公司已经开始办理股份登记、转托管和开户手续,一旦手续完成,正式转让即可开始。

        这位发言人指出,原挂牌公司在股份代办转让期间,仍可进行重组工作。符合条件的,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上市。在证监会受理其申报材料后,公司股份仍可继续在代办券商营业部进行转让,同时应向投资者持续披露有关信息。

        据证券业协会提供的情况,一些原挂牌公司根据流通股东的强烈要求,为了争取时间,尽快实现股份代办转让,采取了积极的态度和灵活的做法。例如,沈阳长白和海南华凯组织召开流通股东座谈会,主动报告公司近况和发展规划,认真理解《试点办法》,就股份代办转让事宜达成了共识。有的公司董事会考虑到两系统停止交易、股东大会关于在原系统挂牌的决议暂时终止的特殊情况,决定恢复执行原决议,先着手办理委托代办券商股份转让手续,在嗣后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上予以确认。

        该发言人强调,能否顺利开展股份转让以及重组上市,关键环节仍在原挂牌公司。由于各种原因,这些公司的发展很不平衡。部分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不强,不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要求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的意识淡薄,突出表现在重组工作久拖不决、不愿公开信息、不愿接听投资者电话问询;还有的公司不能按广大股东的要求抓紧股份代办转让的准备,影响了这一工作的进度等。我们希望,两系统原挂牌公司管理层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维护股东利益,努力做好有关工作。同时,也希望广大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加大对公司的监督力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该发言人表示,中国证监会将继续会同公司注册地的省级人民政府,不断督促公司抓紧工作,要求公司公开有关信息和联系电话,专人回答投资者问询。证监会各地方派出机构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证券业协会的委托,正在检查代办券商营业部“四专”(即“专人负责、专门柜台窗口、专用信息公告栏和专用设备”)的落实情况。据了解,有关股份转让和原挂牌公司的信息现在已经集中放置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信息技术应用委员会网站(www.siita.org.cn)。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最后指出,对《试点办法》的批准及其发布实施再次表明,监管部门始终把规范市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基本任务。在今后的工作中,证券业协会应进一步充分听取市场参与各方的意见,不断规范股份转让服务业务。

    (记者 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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