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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金法(草案)》草案有望于八月提交审议 2001-07-06 08:43
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昨天对《投资基金法(草案)》最新一稿进行了讨论,该稿修改后有望于8月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投资基金法》将使“私募基金”合法化、规范化,并受到严格监管。 从保护投资者利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风险意识的角度出发,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投资基金法》将对其投资者的净资产和出资额有所规定,并要求基金管理的资产与其实力相对应。现有《草案》规定,该类基金最低募集总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投资者为自然人的,其净资产不得少于100万元,出资额不得低于20万元;另外,取消资金委托中关于最低回报率的要求,但要保证本金的安全性。 证监会和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将对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在内的投资基金进行监督管理。 考虑到入世在即,《投资基金法》的制定充分借鉴了国际通行的做法,具有前瞻性。但对外商投资的基金是否适用该法,委员们还有争议。 (中国证券报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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