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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协会:“三板”将放宽停复牌规则 2004-03-11 09:57
记者 丁韬 北京报道 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发布公告,为方便投资者转让股份,自2004年3月22日起,代办股份转让停复牌规则作如下调整:股份转让公司除披露董事会有关“股份置换决议公告”和“股份终止代办转让公告”须暂停股份转让外,披露其他临时报告,股份都不作暂停转让处理。 根据《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此前“三板”系统对于公司停复牌情形作出过多种规定。股份转让公司需要申请暂停转让的情况包括:公司于转让日公布中报或年报,当日暂停转让,下一个转让日恢复转让;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期间为转让日的,自股东大会召开当日起暂停转让,直至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的第一个转让日恢复转让;公司于转让日公布董事会关于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等决议,当日暂停转让,下一个转让日恢复转让;公司于转让日公布其他涉及股本变化的公告,当日暂停转让,下一个转让日恢复转让。此外,公司于转让日公布临时报告的,应向证券公司申请暂停转让,证券公司视情况决定暂停转让与恢复转让时间。 对于代办股份转让的终止,规定的情形包括:股份转让公司获准上市或被收购;股份转让公司或证券公司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由于技术、管理上的原因,股份转让公司或证券公司不能实际履行其职责。(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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