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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邦国提出以科学发展观修改公司法证券法 2004-03-11 09:55
记者 浩民 尹涛 北京报道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昨天在向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作工作报告时指出,列入今年立法计划的项目共27件,其中主要项目有:制定物权法、企业破产法等一批新法律,修改对外贸易法、公司法、证券法等一批现有法律。 吴邦国提出,凡涉及经济社会等方面的立法项目,要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贯彻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的要求,体现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要通过听取和审议决算报告、审计报告和经济运行情况的报告,进一步加强对宏观调控措施、重要财政政策和经济政策贯彻情况的监督,并督促有关方面完善预算编制和执行的制约机制,规范部门预算,规范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的内容及形式。 他说,设立银监会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强金融监管的需要。在总结金融监管经验的基础上,制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并相应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为银监会开展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利于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加强经济宏观调控。证券投资基金法规范了证券投资基金活动,有利于保护投资人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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