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息 全国人大代表、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日前表示,应该在信托财产移交等问题上,完善信托法。
他是在提交关于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议案中表示的。他表示,随着《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即俗称"一法两规")相继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的信托业彻底告别业务范围不明的历史,信托公司真正转向"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专业金融性机构。但是,在《信托法》实施两年多以来,信托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仍面临诸如法律体系不完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缺失、对信托财产移交规定不明等问题。上述问题若不及时解决,我国信托业发展将无法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必要及时对"一法两规"为代表的信托法律体系加以完善。
他认为,《信托法》规定,信托合同生效后,委托人应将信托财产转移至受托人名下。但是,目前我国并未制定信托财产非交易性转移过户的规定。在信托实务中,常遇到以下问题:在办理房屋信托时,委托人将信托财产交付给受托人,往往需要通过交易过户的方式完成。这种做法既不规范、手续又繁琐,交易中发生较大税费,加重了当事人的负担,不利于信托业,特别是不动产信托业务的开展。
他建议在《信托法》或其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对于为完成信托行为的信托财产移交,免于交纳过户税费,并就相关的信托财产转移作出程序性的规定。
(上海证券报 记者 卢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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