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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分类监管方案雏形初现 2004-03-05 07:07
记者朱茵 上海报道 近日《关于实施分类监管推进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券商中流传,各地证监局对有望成为A类公司的券商也在推荐之中。 征求意见稿只给出了A类券商的标准。有知情人士透露,券商总的可能分为A、B、C、D四类,上海的东方证券与国泰君安两家券商受到A类推荐。而相关的分类指标体系如何确定,扶持优质券商的政策与措施有哪些以及实施步骤几个关键问题广受业内人士关注。 分类监管的征求意见稿中,对A类公司的评价有六大类评价要素,分别是资产质量指标、财务绩效指标、业务水平指标、风险管理指标、合法合规指标、诚信自律指标,其中涵盖二十项具体衡量指标。一些券商表示,比照其中拟定的硬性指标,此次对A类券商的要求十分严格,例如除净资产大于10亿元、经纪业务市场份额占市场交易额的1%以上之外,还要求投行业务最近3年平均股票基金承销金额排名前20名。公司净资本与净资产比率大于85%、开业3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且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大于等于6%,以及最近三年年报审计无保留意见等。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征求意见稿显示,今后管理层将对优质证券公司和经营较差的公司区别对待,对A类公司将有相应的扶持政策,例如扩大融资渠道、拓展业务的支持、自主开展业务创新、鼓励其参与国际竞争、探索集团化运作模式等,同时也将放松管制,减少日常监管的频率等。 在如此严格的标尺之下,哪些券商将有望被贴上A类的标签?东方证券的分析师顾军蕾认为,连续三年盈利并且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大于6%这一标准,类似于上市公司进行再融资的门槛,但对于券商来说还是很难迈进。她认为,从目前的有关报表分析,只有中信证券与国信证券有望达到这一标准,其他一批券商则可能在今后2-3年后才能达标。 据悉,A类以外的券商分类标准如何设定,有关部门也在积极酝酿之中。 优质券商将驶入快车道 记者 朱茵 “按照分类监管的思路,确定对证券公司进行扶持和监管,这一大方向不会变。”近日一家券商老总在谈及证券行业监管方向时语气铿锵。近期正在征求意见的券商分类监管实施方案所透露出来的正是这样的信息:综合评价指标达标的优质证券公司将获得更多的业务机会,券商的优胜劣汰会提速。 对券商来说,实施分类监管,并非今日的新提法,早在去年召开的证券公司规范发展座谈会上,尚福林就表示,“对证券公司实施分类管理,形成优胜劣汰的监管机制。”此后,今年年初,在京召开的“证券公司创新发展座谈会”也提出:对证券公司实行分类监管是一项切合实际具有操作性的政策选择。证券业协会还就证券公司放开搞活、创新发展主题成立专题工作小组。 业内人士认为,实施分类监管有望改变证券行业发展无序竞争的问题,通过实行“分类监管、区别对待”政策,可以“搞活一批,看住一批、关闭一批”。这种监管思路在其他行业,甚至诸如银行领域已经体现。分类监管需要通过设立完整、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而从此次征求意见稿中的有关A类公司的20项具体衡量指标可看出,对证券公司评价,不仅局限于业务水平指标,而是建立在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和评价体系上,对资产质量、财务指标、风险管理指标、合法合规指标等等几大类进行综合甄选。 对于券商来说,最关心的就是,分类标准可能关系今后的创新发展空间。此次获准首批发债的三家券商,已经尝到规范经营的甜头。业内人士透露:今后对那些优质A类券商可能还会在政策上亮绿灯,首先在融资上可运用同业拆借、发债、增资扩股、上市等多种手段,他们可能优先获准发债,并简化有关审批,发行手段允许创新。在拓展业务上,也可能优先获得集合理财试点;投资银行业务中的承销、保荐、财务顾问等可能放宽业务收费比例。此外这些公司还可能积极介入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受托管理业务,代理QFII、成为QDII试点单位等等。 分类监管标准是否会以文件格式明确,还是在管理层内部掌握,分类监管将如何执行等都是业内关注的热点。不过,多位分析人士表示,由于设立了分类监管的标准,证券公司对发展目标会有心理预期,既有利于培养优质券商的声誉以及公信力,又有利于证券公司摆脱业务模式单一、同质化竞争的格局。(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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