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海通证券、长城证券获准分别发行不超过10亿元、30亿元、2.3亿元债券
北京消息 证券公司发债融资终于启动了。中国证监会近日核准了中信证券、海通证券、长城证券三家证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这标志着我国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也是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
据悉,本次核准发行的债券规模共计不超过42.3亿元,其中中信证券不超过10亿元,海通证券不超过30亿元,长城证券不超过2.3亿元。各家公司的发债规模都严格限制在净资产的40%以内,债券期限均为五年,全部由债券担保人出具了全额、不可撤销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本次发行全部向合格投资者定向发行,并由发行人依据规定自行组织销售。各发行人都根据规定聘请评级机构对本次发行的债券进行信用评级,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债券代理人,为债券本息的偿还设定了专项偿债账户并明确提取偿还资金的频度,同时还明确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召开程序及决议生效的条件。
中国证监会有关人士指出,证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对于改善券商融资结构、增强持续发展能力,提高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预见,发行公司债券作为合法的长期融资渠道,将成为证券公司融资的重要方式。今后,将陆续有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筹集长期资金。(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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