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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股份制商业银行将分五等 2004-02-23 08:51
记者 浩民 叶再春 北京报道 中国银监会近日推出《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级体系(暂行)》,从7个方面对股份制商业银行进行综合评价,即资本充足、资产安全、管理、盈利、流动性、市场风险敏感性状况,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加权汇总。评级结果将成为分类监管的基本依据。 根据“评级体系”,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将分为5级:1级为良好,综合评分在85分以上;2级为一般,75到85分之间;3级为关注,60至75分之间;4级为欠佳,50至60分之间;5级为差,50分以下。 对不同级别的银行,将采取分类监管政策:对1级机构,积极支持其发展,可在现场检查的频率上相应放宽;对2级机构,在现场检查时应重点关注其存在风险的领域;对3级机构,适当加强对其非现场分析与现场检查;对4级机构,增加现场检查频率,同时建议在机构市场准入和新业务审批方面进行限制,必要时对其高管人员进行谈话,责令整改;对5级机构,对其业务活动的开展作出一定的限制,调整其高管人员,必要时进行重组或实施接管。 根据我国银行业现状,“评级体系”要求暂不对市场风险进行评级,但可以考察银行资产价值与盈利水平受利率政策与外汇价格变化的影响,作为评价盈利性和资产质量的参考。 “评级体系”规定,监管人员每年应对股份制商业银行进行一次年度评级。评级结果向有关部门通报,暂不向公众披露。 “评级体系”要求,风险评级的信息来源应当具有广泛性,除了非现场监管信息、现场检查结果、银行向公众披露的信息、银行提交的年度经营计划、经营状况报告和各项准入申请等,监管人员还应充分收集国际、国内评级机构对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评级情况,各种媒体报道的银行信息。(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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