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消息 沪、深证券交易所今日向各上市公司发出通知,就2001年中期报告工作做出具体部署。
通知要求,各上市公司应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报准则和证监会、交易所相关规则、文件,严格按要求编制和披露中报,对于在今年6月30日前上市的公司,应当在8月31日前完成中报的编制、报送和披露工作。不能按期完成的,上证所要求公司应及时向交易所提交书面说明,深交所要求公司应在8月15日前提交书面说明,并在报刊上公布延期原因及最后期限。上证所对该类公司将从9月3日起对其股票实施停牌,深交所对该类公司将从8月31日起对其股票停牌,直至公布中报复牌。
通知同时要求,预计中期出现亏损或盈利水平大幅下降的公司,应当在7月31日前及时刊登预亏公告或业绩预警报告。上证所要求获得宽限期的暂停上市公司刊登预亏公告应遵守该所相关规定,深交所要求暂停上市公司应在上半年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刊登预亏公告。此外,根据均衡披露的原则,公司应在确定的期限前披露中报,否则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提出申请,说明延期原因及预计时间,上证所每日最多安排35家公司公布中报,深交所将按每日最多安排28家公司公布中报的原则,视具体情况予以调整。
通知规定,中报可不经审计,但以下情形除外:一是拟在下半年办理配股、增发申报事宜,按规定需要审计的;二是中期拟定分红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或弥补累计亏损预案,并在下半年实施的;三是被认为应当进行审计的。上证所的通知中还包括第四种情形,即在《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颁布之前已经暂停上市并获得宽限期的公司。
(据上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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