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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办法出台

    2003-11-28 09:12



        

        记者  钟林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正式出台,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在国资委监管的189家中央企业中全面实施。国资委有关人士日前透露,在《办法》中,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考核的指标主要包括年度基本指标和任期基本指标,其中年度指标包括年度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任期指标包括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和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

      他表示,这套办法最大特点是考核与奖惩紧密挂钩。各中央企业负责人根据企业和自己的实际情况提出经营目标后,国资委将按年度和任期两种方式进行考核。如果负责人完成经营目标,可拿到年度薪酬奖励和任期中长期激励;如果目标完成不了,就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扣减或延期薪酬,甚至对其不再任命、续聘。

      据介绍,考核对象包括中央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副董事长、总会计师以及纪委书记等。为保证考核指标的真实性,《办法》重点选择会计指标,每个企业的会计指标都要经过中介机构进行严格的审计,同时也要经过国资委财务部门的复核。

      根据办法,国资委将在下月中旬负责召开的中央企业负责人工作会议上,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建筑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等15家中央企业负责人的法人代表签订首批目标经营责任书。

      据悉,中央企业领导人年薪制等很多后续配套的办法和细则也会随之出台。(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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