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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有关人士表示鼓励公司并购创造价值 2003-11-03 12:18
见习记者 叶再春 记者 浩民 “由于我国目前的公司并购重组属于体制因素驱动型,立法和监管对其影响重大,因此立法和监管应当鼓励和引导并购交易创造价值。”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张新博士日前在“清华大学21世纪商法论坛”上这样表示。 他认为,从整体上改变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价值效应的现状,一方面要有效地形成和扩大并购重组价值创造的源泉,即扩大产业和股权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带来的协同效应;另一方面要抑制不利动机的影响,减少价值转移与再分配现象;抑制管理层的“错误”判断与代理动机对并购重组价值效应的负面影响。具体到立法和监管上,就要在理念上鼓励、引导并购交易创造价值。立法和监管者应当致力于并购重组游戏规则的制定,让市场参与者有一个平等的平台进行竞争,而避免成为对市场参与者的利益再分配者。这样才能有效实现并购重组带来的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产生正的净社会效益。 张新进一步认为,在具体操作中,需要通过立法和监管创造条件,从外部环境和内部机制两方面着手,使企业的并购重组朝着创造价值的方向发展。在外部环境上,包括要建立良好的法规和监管环境,理顺并购重组的利益机制,使并购重组各方形成正确的并购动机,也包括要提供必要的定向增发和换股等并购融资工具,要使并购走出以绩差上市公司为中心、以价值转移和再分配为主要方式的死胡同,形成以实质性资产重组为主,以产业整合为特征的战略性并购重组新格局。在内部机构上,完善并购重组交易的决策和批准机制,以抑制大股东和经理层的不良动机和错误判断。(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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