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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金业走进新时代——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就《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答记者问 2003-10-29 08:17
记者 丁韬 □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协调发展,有利于完善金融市场结构,增强我国金融体系抵御风险的能力 □实践表明,基金以其专业理财优势、理性投资行为和规模经济效应,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全面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授权,抓紧对现行基金监管法规进行调整、修改和充实,力求尽快建立起以《证券投资基金法》为核心、以各类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配套的完善的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研究和构建一套公开透明、运作高效、保障有力的基金监管体系,强化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水平 □要不断创新,以创新促发展,通过提供丰富的投资基金产品满足广大投资人的不同需要 历时4年半的起草与修改,《证券投资基金法》昨日终获表决通过正式出台。这是我国继《证券法》之后针对证券市场的又一部重要法律。它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基金业在证券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有利于我国机构投资者的壮大和发展,对我国基金业乃至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就此,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昨日回答了本报记者提问,详尽阐述了他对《证券投资基金法》出台促进我国基金业和证券市场发展的观点。 记者:《证券投资基金法》的颁布对我国证券市场规范发展有何重要意义? 尚福林:我国证券市场建立至今已有十多年发展历史,同发达国家的证券市场相比,起步虽晚,规模尚小,但发展很快。从功能上讲,证券市场具有筹集资金、优化资源配置、为投资者提供增加财富机会、促进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创造就业等基本功能。从宏观上看,发展资本市场不仅有利于为经济建设筹集资金,而且有利于减少银行风险,增加金融安全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全面发挥证券市场功能,通过证券市场进一步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带动社会和民间投资,有效扩大内需,促进经济持续较快增长目标实现;发挥证券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可以有效地促进产业结构和所有制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挥证券市场完善法人治理的功能,可以推动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协调发展,有利于完善金融市场结构,增强我国金融体系抵御风险的能力。 同时我们也认识到,由于我国证券市场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条件下发展起来的新兴市场,还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比如,市场结构不够完善、产品不够丰富、上市公司质量有待提高、中介机构运作不够规范等,这些问题阻碍了市场健康发展,制约了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中应有作用的发挥。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之一,是机构投资者在市场中所占比例偏低。为此,发展证券市场需要大力培育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主体的机构投资者队伍,充分发挥机构投资者的重要作用。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又对如何发展资本市场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基金法的颁布以法律形式确认了基金业在证券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有利于机构投资者的壮大和发展,对我国基金业乃至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必将起到重大推动作用。 记者:基金法的颁布对基金业发展将会带来何种影响? 尚福林:证券投资基金是适应市场发展和社会对专业化理财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而产生的,是在证券市场长期实践中逐步演化形成的,反映了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历程表明,基金的发展与壮大,有利于推动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和金融体系的健全完善。 我国的证券市场是一个典型的新兴市场,机构投资者比例不高。实践表明,基金以其专业理财优势、理性投资行为和规模经济效应,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全面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壮大,有利于稳定市场、活跃交易、引导投资、防止市场过度投机,促进市场稳定发展;基金促进储蓄转化为投资,通过吸收社会上的各种资金进入证券市场,为企业在证券市场筹集资金创造了良好的融资环境,有利于提高直接融资比例,优化资源配置;基金通过为保险资金提供专业化的投资服务和投资于货币市场,可促进保险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发展壮大,增强证券市场与保险市场、货币市场之间的沟通,改善宏观经济政策和金融政策的传导机制,完善金融体系;基金的专业化服务,可为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各类养老金提供保值增值平台,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此外,境内外的经验表明,机构投资者是强化对上市公司监督和制约,推动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结构的最重要力量。 基金法的颁布和实施,确立了基金业的法律地位,为基金业的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基金法系统总结了1997年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的市场实践,既充分考虑我国基金行业的发展实际,又较多借鉴了国际经验。在此基础上,基金法制定了基金市场的基本制度,完善了市场主体的准入和约束机制,加强了对投资者的法律保护,完善了监管机构的执法机制和手段,提高了证券监管的权威和效率,为基金业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基金法完善了市场准入制度,明确了基金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强化了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义务,进一步规范了基金运作,健全了运行机制,维护了市场秩序,有利于加强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增强基金投资者信心。 基金法出台,有助于我国基金业适应加入WTO后的国际化趋势,促进不同基金管理机构的公平竞争。目前,我国已设立了5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法为国家对基金业实施统一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为不同基金管理机构的竞争构建了公开、透明的平台。 总之,基金法的颁布和实施,是中国基金业和资本市场发展史上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基金业进入崭新的发展阶段,必将对中国基金业以及资本市场和金融业的健康发展产生重要作用和深远影响。 记者:中国证监会将如何推动落实基金法? 尚福林:基金法颁布后,中国证监会作为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督管理部门,首先要认真学习这部法律,充分领会立法精神,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监管观念,认真研究落实,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同时将采取可行措施,积极推动基金行业学习、贯彻基金法活动的开展,使提高基金行业公信力、促进基金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利益日益成为基金行业全体从业人员的共识;还要根据基金法有关授权,抓紧对现行基金监管法规进行调整、修改和充实,力求尽快建立起以基金法为核心、以各类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配套的完善的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体系;要研究和构建一套公开透明、运作高效、保障有力的基金监管体系,强化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水平;要加强对基金从业机构和基金从业人员的监管,完善从业机构、从业人员以及各类基金产品的市场准入标准,完善基金信息披露规则体系,规范基金投资行为,切实保护投资人利益,促进基金行业良性发展。 记者:在基金法颁布之时,您对基金业界有什么希望? 尚福林:基金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基金市场发展已具备良好基础和有利条件,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全体从业机构和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推动证券投资基金健康发展。 第一,要大力普及基金知识,增强投资者对基金产品的认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倡导基金专业委托理财文化和长期投资理念,培养投资者对基金的认同感。第二,要树立诚信观念,强化诚信意识,形成诚信文化。通过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获得投资人的信赖。第三,要不断创新,以创新促发展,通过提供丰富的投资基金产品满足广大投资人的不同需要。第四,要充分认识行业使命,以专业研究水平和投资能力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效率,为投资人带来良好回报。 (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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