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报/薛莉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周正庆日前在参加十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关于商业银行法修改的分组讨论时建议,商业银行法的二次审议应当充分考虑到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关于金融改革和资本市场的许多重要内容。对这部法律的修改要有前瞻性,要给深化金融改革留下空间。
他再次建议,为给商业银行进行金融创新留下空间,应将商业银行法修正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修改为: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于修改的理由,周正庆说,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资本和其他要素市场,扩大直接融资,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拓宽合规资金入市的渠道,要积极发展财产、人身保险和再保险市场,稳步发展期货市场。同时还提到,要建立健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有机结合、协调发展的机制。他说,我们经常讲的混业经营和分业经营,就是讲这三个市场。现在《决定》已经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这三个市场有机结合、协调发展的机制,对于解决分业的问题已经提出要求了,即这三个市场是有机结合的,不能分割。
周正庆说,《决定》同时提出要处理好监管和支持金融创新的关系,鼓励金融企业探索金融经营的有效方式。这个提法和大力发展资本和其他要素市场、扩大直接融资是结合在一起的。在修改商业银行法的时候,对以上重要决策应引起关注和重视。不改变现在银行吸收的存款只能用于贷款的现状,商业银行将难以为继,而且也蕴藏着潜在的风险。
周正庆断言,银行和保险的资金,通过改革必然会有序地进入股票和债券等直接融资领域。过去我们分业经营分得非常清楚,不能互相介入,实际上那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市场经济不发达的情况下出现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现象必须转变,这个口子必须打开。只有这样才能逐步解决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失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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