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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市场化 IPO明年1月重启 2013-12-02 08:45
www.eastmoney.com2013年12月02日 03:50 证监会11月3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这是逐步推进股票发行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的重要步骤。根据《意见》,监管部门对新股发行的审核重在合规性审查,企业价值和风险由投资者和市场自主判断。经审核后,新股何时发、怎么发,将由市场自我约束、自主决定,发行价格将更加真实地反映供求关系。 证监会11月3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这是逐步推进股票发行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的重要步骤。 根据《意见》,监管部门对新股发行的审核重在合规性审查,企业价值和风险由投资者和市场自主判断。经审核后,新股何时发、怎么发,将由市场自我约束、自主决定,发行价格将更加真实地反映供求关系。 本次改革以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宗旨,着力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调整新股配售机制,更加尊重中小投资者申购意愿;约束发行人定高价,抑制投资者报高价,遏制股票上市后“炒新”行为。 《意见》明确了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等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在发行过程中的独立主体责任,规定发行人信息披露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必须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对中介机构的诚信记录、执业情况将按规定予以公示。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说,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并不意味着监管放松,而是在完善事前审核的同时,更加突出事中加强监管、事后严格执法。对发行人、大股东、中介机构等,一旦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及时采取中止审核、立案稽查、移交司法机关等措施,强化责任追究,加大处罚力度,切实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 据介绍,《意见》发布后,需要一个月左右时间进行相关准备工作,才会有公司完成相关程序。预计到2014年1月,约有50家企业能完成程序并陆续上市。证监会将按照申请企业的排队顺序依次安排审核工作,预计完成目前排队的760余家公司的审核工作还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 此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取向,突出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审核标准更加透明,审核进度同步公开,通过提高新股发行各层面、各环节的透明度,努力实现公众的全过程监督。监管部门对新股发行的审核重在合规性审查,企业价值和风险由投资者和市场自主判断。 ---------------- IPO重启 大家心里石头落了地 专家认为,IPO重启将成为牛市的发动机 IPO暂停已一年有余,在日渐高涨的改革呼声中,证监会于11月30日发布了四大股市新政,分别是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现金分红制度、优先股试点,以及进一步明确借壳上市条件等,核心就是完善市场化运行机制。受访专家认为,《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下发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所出台的一整套组合拳,是打造A股升级版的一个具体措施,IPO的重启以及制度的创新将成为牛市的发动机。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一次伟大的革命,是打造A股升级版的一个具体措施。” 他认为,改革意见突出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这一整套制度的组合拳,对于证券监管部门来说要完成两大任务,一是启动IPO,二是在现有的制度基础上进行改革突破。IPO的开闸,对于市场来讲,可谓是心里的石头落了地,对于IPO企业和投资者来讲,市场的机会都将大增;在制度创新方面,根据《意见》,监管部门依法对发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不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作出判断。这强化了信息披露,强化了事后监管,高门槛在逐步降低,在某种程度上给投资者更大的自由空间的同时市场的风险却仍然存在,随着政府背书的成分的减少,这就需要投资者擦亮眼睛。 “IPO的重启不但不会造成证券市场的大幅下跌,相反还是牛市的发动机。”深圳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王伟臣认为,自从证券市场停止新股发行后,事实上指数并没有出现大幅上涨,这是靴子未落地造成的投资者心理恐慌,如今明确宣布明年1月将上市新股,如此投资者心里就吃了定心丸,大胆做多心里有了底气,指数上涨也就水到渠成了。 王伟臣表示,此次发布的新股发行意见出现很多利好因素:一是市值配售制度是公平之举,从根本上把那些从银行(行情 专区)短期拆借的投机资金赶出股市;二是把新股的潜在利益分给长期在二级市场战斗的投资者是长期的一个利好,筹码锁定性好,才是牛市的上涨基础;三是借壳上市的条件将等同IPO,是引导市场从盲目博傻绩差股中走向价值投资的新举措,如果能彻底割除疯狂炒作绩差股的毒瘤,对市场将是长期利好;四是新股发行明确了向注册制转变的思路,这是让更多优秀上市公司加盟到A股的重要举措,只有上市公司优秀,才是A股走牛的基础,这是一个最根本的潜在利好。此外,对于保护中小投资者,遏制大股东减持的条款为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基础。总而言之,股市需要新股发行,随着各项新政涌出,是对市场的根本性利好,将为指数带来持续向上的动力。(证券日报) 五类股票将因IPO重启打开上涨空间 多家上市公司参股IPO过会企业 郑眼看盘:IPO重磅来袭警惕“二八现象” IPO新政解读:市场化+全面信披+赔偿机制 11月30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次改革意见是逐步推进股票发行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的重要步骤,其中,对大股东、发行人、保荐机构等约束措施可谓异常严厉,而对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却非常关注和到位。相比之前已经公布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征求意见稿,《意见》在多个方面出现了重大改革。 相较于此前已经公布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征求意见稿,此次《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出现了更多“重磅”内容。 《意见》明确提出加快实现监管转型,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强化市场约束,促进市场参与各方归属责任,为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奠定良好基础。值得注意的是,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是此次《意见》的重中之重。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孙立坚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本次改革的关键措施在于从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加强市场三公原则,使得监管层面逐步告别审核机制。具体来看,在新股上市过程中,首先从供给面采取改革,确保IPO过程中降低寻租可能性;另外将上市企业价值的判断交给市场和投资者,并使得发行人、中介机构各司其职,承担相应责任。从需求层面,在一级市场申购中,监管层约束发行人定高价,抑制投资者报高价,遏制股票上市后“炒新”行为,保护了投资者利益。 1、股票发行审核以信息披露为中心/ 核心内容:强化中介机构责任 《意见》内容: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门和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对发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不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作出判断。发现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内容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严格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华安证券资深分析师张兆伟指出,“《意见》中要求中介机构承担更多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也被要求承担更多责任,对责任人事后追究力度将更重。” 长城证券重组与兼并部总经理尹中余指出,“《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等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在发行过程中的独立主体责任。”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强调,注册制并不是大家想像的一步跨越或一步到位。“监管部门对新股发行的审核重在合规性审查,企业价值和风险由投资者和市场自主判断。这就是注册制的核心理念。”而证监会一方面弱化了其事前的审核过程,同时也加快了审核的节奏。 2、责任人使投资者损失将依法赔偿/ 核心内容:强化理赔机制 《意见》内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应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公开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应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公开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公开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民生证券研究院副院长管清友表示,“这一条强化了中介机构的责任理赔机制,中介机构身负责任远远大于以往。” 董登新指出,“这对造假上市等问题的解决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未来企业上市变得更谨慎,因为上市文件签字时的企业高管,要拿身家前途来做担保,自然是如履薄冰,同时也会使证券中介机构更加诚信。” 3、IPO老股东可转让股份/ 核心内容:允许存量发行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鼓励持股满三年的原有股东将部分老股向投资者转让,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比例。老股转让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得发生变更。老股转让的具体方案应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和发行公告中公开披露。 管清友指出,“这表明监管层允许存量发行。” 张兆伟表示,“如果存量发行数量大,说明老股东不看好公司前景,买方自然不敢报高价。这对抑制”三高“有积极意义。” 4、减持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核心内容:大股东持股意向透明 《意见》内容:提高公司大股东持股意向的透明度。发行人应当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披露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时,须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张兆伟指出,“与以往意见稿不同,《意见》提出要求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这意味着大股东对于减持将更为谨慎,因为其一举一动都暴露在阳光之下,这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保护措施,进一步减弱了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不公。” 5、剔除最高报价/ 核心内容:抑制炒新 《意见》内容: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预先剔除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购量不得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协商确定发行价格。被剔除的申购份额不得参与网下配售。 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表示,“《意见》以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宗旨,着力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调整新股配售机制,更加尊重中小投资者申购意愿。约束发行人定高价,抑制投资者报高价,遏制股票上市后的炒新行为。” 具体来说,本次改革后,新股发行市盈率将不再执行“25%规则”。确定发行价时,要求先剔除报价最高的10%的申购量,报价最高的部分将不得影响发行定价,报价最高者也不能获得配售,防止“人情报价”或盲目报高价。 6. 回拨比例下调/ 核心内容:利好机构投资者 《意见》内容:网下配售的股票中至少40%应优先向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配售。上述投资者有效申购数量不足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向其他投资者进行配售。 调整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在50倍以上但低于100倍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在100倍以上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 7、空仓不能打新/ 核心内容:二级市场抛股打新受到抑制 《意见》内容:改进网上配售方式。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资者才能参与网上申购。网上配售应综合(行情 专区)考虑投资者持有非限售股份的市值及申购资金量,进行配号、抽签。 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制订网上配售的实施细则,规范网上配售行为。发行人、主承销商应根据相关规则制订网上配售具体方案并公告。方案必须明确每位投资者网上申购数量的上限,该上限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 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数量的投资者,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配售结果中列表公示。 管清友指出,“这一内容意味着市值配售的概念初现,长期来看,二级市场抛股打新将受到抑制。” 张兆伟指出,“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资者才能参与网上申购,网上配售应综合考虑投资者持有非限售股份的市值及申购资金量,进行配号、抽签。鼓励二级市场投资者长期持有股票,减少了新股申购对二级市场的冲击。” 8、严惩欺诈上市/ 核心内容:加大处罚力度 《意见》内容:上市公司涉嫌欺诈上市的,立案查处时即采取措施冻结发行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意见》明确了在招股说明书预先披露后,发行人相关信息及财务数据不得随意更改。审核过程中,发现发行人申请材料(行情 专区)中记载的信息自相矛盾、或就同一事实前后存在不同表述且有实质性差异的,证监会将中止审核,并在12个月内不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推荐的发行申请。 董登新指出,“推进注册制改革,严惩IPO造假和欺诈上市才能让投资者放心。相信《证券法》在之后也会进行相关修改。”(每日经济新闻) 组合拳护航IPO重启 证监会刻意淡化利空 证监会上周末加班加点推出特别版的新闻通气会,宣布四大重磅改革措施集中出台。这四大重磅措施分别是:发布《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发布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稳妥推进优先股试点工作、发布通知要求“借壳上市审核严格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 上述四条通知,最受市场关注的无疑是IPO重启。然而,其余的几条政策也都是市场关注的重大话题。如此一来,短期内市场多空预期混杂,IPO的利空属性似乎被管理层有意淡化。分析人士认为,IPO短期会导致市场低开,但对大盘的影响比较有限。 IPO向注册制迈进一大步 直指新股“三高”顽症 《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发布之后,引发市场各方的热烈解读。 华泰证券(行情 股吧 买卖点)首席策略分析师徐彪认为,本次公布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总体来看迎合了更高级别的管理层预期和投资者对改变“三高”问题的预期。注册制度虽然没有一步到位,但方向笃定,明确了监管层侧重监督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充分,而实质性的投资判断交由投资者自负,同时简化、加快了审核,提前预披露时间。 对于“三高”问题,亦运用更为灵活的网下申报机制、减少网下询价对象、有效报价不计最高报价、引入存量发行、将控股股东限售期与发行后股价挂钩等一系列市场化机制来缓解。据分析,如果2015年要完全过渡到注册制,接下来的一年中,一定会有更多市场化的发行措施陆续推出。 罕见地明确新股发行节奏 打新股又有吸引力了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监管层罕见地明示了新股发行以及审核的节奏:预计有1个月的准备期,意味着年内发行A股的可能性很低。明年1月31日前预计有50家公司发行,且估计明年全年将审核库存的待审股760只。 总体而言,徐彪认为新股对资金面的压力年内应该不会体现出来。甚至,明年一季度压力都不会很明显,因过了1月末,很多待发行的公司需要补充年报 . 但民生证券研究院副院长管清友表示:IPO放松审批,加强发行人的自我监管,通过机制设计降低溢价发行。短期内,前五十家拟上市公司经过证监会多次财务核查,质地优良,存量资金将从二级市场向一级市场流入,会加剧市场恐慌情绪,伪成长、伪主题、伪创新将遭抛弃。长期来看,向注册制的过渡明确。 优先股呼之欲出 组合拳意在淡化IPO利空 证监会表示,优先股、存量发行以及股债融资相结合的组合方案都是今后IPO的备选项。如此一来,多类融资方案的组合似乎有助于缓解二级市场的资金面压力。管理层似乎也在尽量降低IPO重启对市场带来的过大冲击。 首先,发行优先股对发行普通股或形成替代效应,二级市场的资金压力较完全发行新股会有所下降。其次,明确提出股债融资的组合方案可行,也将减少部分普通股融资;再次,提出入股满三年的老股东在首发时可存量发行,这将减少企业为了上市而被动融资(有些公司并不需要现金,只想通过上市寻找股东退出机制而已),也降低了上市后原始股东的减持压力。 相关的分析还指出,优先股的推出将使ROE(净资产收益率)高于优先股股息率的企业增厚普通股的每股受益,相当于给普通股股东增加了有利的杠杆。如此一来,业绩稳健的蓝筹股将会受益。尤其是银行股,将双重受益于政策推出(满足资本金需要和增厚普通股收益). 价值股受捧 垃圾股风险大 除IPO之外,新出台的政策可能导致两大结果:高分红的价值股短期内可能受到机构追捧,但大量以“壳公司”身份存在的垃圾股,其蕴藏的风险越来越大。 首先是证监会强调了分红的重要性。本次公布的分红指导意见对各类企业分红最低比率进行了原则指导,区别于以往一刀切的分红比率的指导规定。 分析认为,对于缺乏成长性的行业,最低分红比率高达80%,较之此前30%的规定大幅提升。因此,可以关注估值低且盈利稳定的行业,如银行、电力、水务、铁路运输等,而高估值的行业即便增加分红比率,股利收益率仍不具备吸引力。 证监会新政下,借壳上市条件趋严。分析认为,这主要是避免对壳资源的恶意炒作,同时避免部分企业借壳上市绕过监管。这无疑会导致壳公司的价值明显下降。但另一方面,为了避免沦为壳公司,上市公司通过并购增加盈利的方式或更普遍。(投资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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