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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将从五大方面进一步改进发行监管工作 2013-10-11 19:43
www.eastmoney.com2013年10月11日 16:05 11日,证监会发言人表示,今后证监会将进一步改进发行监管,包括:一、进一步细化IPO披露规则及要求;二、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三、要求保荐人加强内核建设;四、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五、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稽查执法力度。 ------------------ 证监会:IPO财务专项现场检查工作已经完成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11日介绍了IPO财务专项检查开展情况,历经自查、审阅、抽查等三个阶段,目前现场检查工作已经完成,相关意见陆续反馈给发行人和中介机构。专项检查过程中,共有622家企业提交自查报告,268家提交终止申请,终止审查数量占比30.49%。(证券时报网) 证监会:超过三成企业提交终止审查申请 证监会11日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表示,IPO财务专项检查现场检查工作已经完成,622家企业提交自查报告,268提交终止审查申请,终止企业达到了此前上报IPO企业的30.49%。 证监会在此次专项检查中,发现了一些企业虚构交易、有体外资金循环等行为,2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已经被移交稽查部门。(证券时报网) 证监会:将继续推进长假盘相关工作的研究和准备工作 证监会11日表示,集中性的休假制度引发期货市场的风险,推出长假盘有利于防范风险,但长假期间银行(行情 专区)汇划等基础设施不完善,下一步将继续推进相关工作的研究和准备工作。(中证网) 证监会:方正证券吸收合并民族证券属市场化行为 证监会11日表示,关于方正证券吸收合并民族证券,这属于市场化行为,依法合规情况下的券商并购一贯予以支持。目前,两公司尚未递交有关申请。(中证网) 证监会:一贯支持证券公司间市场化并购行为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今日表示,已经注意到方正证券吸收合并民族证券的公告,也收到了关于并购进展情况的报告。这属于市场化的并购行为,双方遵循市场原则,对这种行为证监会一贯支持。其中涉及到多项行政许可事项,目前尚未正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证券时报网) 证监会:正抓紧研究制定公募基金管理人的监管规则 证监会11日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表示为落实新基金法的相关要求,证监会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公募基金管理人的监管规则,修订后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办法》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证监会证结合征求意见情况,对管理办法予以完善。(证券时报网) 证监会: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参与公募基金行业 证监会11日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表示证监会已经关注阿里巴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拟控股天虹基金一事,并表示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参与公募基金行业,促进公募基金向财富管理机构全面升级转型。 发言人强调,此次入股增资,必须符合基金法等规定的股东条件,病履行必要的公司内部决策和证监会的审批程序。证监会在收到其申请资料后将按照新基金法和证监会规定予以审核。(证券时报网) 证监会:阿里入股天弘需要经证监会的审批程序 针对阿里巴巴拟控股天弘基金,证监会11日表示,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参与公墓基金行业,促进公募基金转型,形成开放包容多元的财富管理体系。阿里入股天弘需要经证监会的审批程序。证监会将在收到申请后依法审批。 另外,证监会将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推动包括基金公司在内的各类资产管理机构发展壮大。(中证网) 证监会已批准大商所上市铁矿石期货合约 11日,证监会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证监会已批准大商所上市铁矿石期货合约,合约具体挂牌时间由大商所根据市场情况自行确定。(证券时报网) 证监会:派出机构行使行政处罚权必须备案 证监会11日表示,派出机构行使行政处罚权必须备案,有必要时可以审理原有案件,或异地审理。各派出机构的审理人员和调查人员分离。所有参与审理的人员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遵守工作制度。大案要案复杂疑难案件不由派出机构负责。不处罚的案件也将留痕留档。简政放权不会一放了之。(中证网) 证监会:沪深广处罚权下放试点未发现地方干扰办案 证监会10月1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针对市场质疑证监会行政处罚权下放或存在地方保护主义问题,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对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下放,证监会前期进行了大量论证调研准备工作,并进行了前期试点,目前相关工作已经部署到位,确保依法办案。 根据相关要求,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案件实施备案制度,必须报证监会备案,案件适用统一标准,对于案件定性、责任区分等将进行复核。对于有异议的案件,证监会必要时可以审理派出机构案件,也可以提请异地派出机构进行审理。 发言人表示,此前,上海、深圳、广东等证监局进行了行政处罚权下放试点,三地证监局审理的案件均已处罚结案,事实认定准确,处罚得到,保证了案件尺度标准统一,没有发现地方干扰办案情况。同时,证监会不会对行政处罚权下放一放了之,对地方证监局监督指导是会内相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当前证监会派出机构是垂直管理,人财物独立于地方,能够贯彻证监会各项措施,各派出机构将严格严肃执法,依法公平公正的行使处罚工作。(证券时报网) 证监会:9月新启动信披违规案件调查39件 中国证监会周五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期部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的立案情况。数据显示,2013年9月份证监会单月新启动案件调查39件,为前8个月月平均值的1.5倍。(全景网) 证监会通报部分上市公司信披违法违规案件立案情况 今年9月单月启动案件调查39件,为前8个月平均值的1.5倍。近期,证监会将继续加大对信息披露等违规行为的执法打击力度。 根据通报,珠海中富、恒顺电气、友利控股、欣龙控股、四海股份、迪威视讯等公司涉嫌违法违规。(中证网) 证监会回应对光大证券投资者赔偿 证监会11日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表示,下一步将依照法定程序正式作出处罚决定,依据证券法对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做了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的审理由司法机关独立行使。据了解,司法机关对光大证券民事诉讼,准备参照最高法关于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有关规定进行审理。(证券时报网) 证监会:将依法对光大证券案做出处罚决定 11日,证监会发言人表示,下一步将依照法定程序正式作出处罚决定,依据证券法对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做了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的审理由司法机关独立行使。据了解,司法机关对光大证券民事诉讼,准备参照最高法关于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有关规定进行审理。(证券时报网) 2013年10月11日证监会新闻发布会 10月11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发布了批准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铁矿石期货合约的批复,通报IPO财务专项检查开展情况和近期部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立案情况(见要闻栏目),回应了关于派出机构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有关情况和浙江阿里巴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拟控股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有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关心的问题。 一、关于派出机构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有关情况 为积极稳妥开展好派出机构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证监会前期进行了大量的调研、论证、准备,并进行了前期试点等分阶段实施步骤。目前,各项工作已部署到位,确保各派出机构依法严格办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行政处罚工作规定》要求,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案件实行备案制度,所有案件必须报证监会相关部门备案,负责备案的部门将适用统一的标准对每一个案件的主要事实、事实定性、责任区分、量罚的适当性、审理程序的合法性等方面进行全面复核。派出机构对认定或处理意见进行重大调整的,必须再次备案。同时,为防范地方保护主义等风险,专门确立了案件提审和指定管辖制度,证监会相关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审理原由派出机构审理的案件,也可以指定其他派出机构进行异地审理。 此前,36家派出机构均分别制定了案件审理工作规则,规则要求审理工作须坚持查审分离原则和审理合议制度,各派出机构案件审理部门及其人员与案件调查部门及其人员分离,分管审理和调查工作的局领导分开负责,案件审理多人合议合署。此外,所有参与案件审理的工作人员被要求严格遵守证监会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严守工作秘密。 根据本次授权,派出机构对除大案要案、复杂疑难案件以及其他可能对当事人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之外的自立自办案件进行审理、作出处罚,案件审理标准比较明确,所有处罚案件都将及时公开,接受群众、市场和媒体广泛监督,对不处罚的案件,也将留痕留档,接受各方审查。同时,证监会已制定了证券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下一步还将继续予以完善和细化,派出机构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必须予以遵守。 在派出机构行使行政处罚权试点期间,上海、广东和深圳三家证监局所有移交审理的案件均以处罚结案,案件审理程序合法到位、事实认定准确、处罚幅度适当,案件处罚能够保证尺度、标准的统一,未出现试点单位和工作人员违反纪律的情况,未发现地方干扰办案的情况。 证监会授权各派出机构行使行政处罚权是为了更好地加强“两维护,一促进”的监管职能,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简政放权要求,该项工作经过精心准备,周密部署,不会一放了之。对派出机构行政处罚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将成为会机关相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同时,行使处罚权的工作也是对派出机构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前,证监会派出机构垂直管理,人、财、物独立于地方,能够贯彻证监会各项政策措施,在监督制衡等机制落实到位的基础上,各派出机构将严格、严肃执法,依法、公平、公正实施好行政处罚工作。 二、关于浙江阿里巴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拟控股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有关情况 近日,有媒体报道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同时引进新股东浙江阿里巴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实行管理层持股,增资扩股完成后,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将由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浙江阿里巴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参与公募基金行业,促进公募基金向财富管理机构全面升级转型,鼓励业务创新和市场竞争,促进培育养成专业、长期、理性的投资文化和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形成开放、包容、多元的资产管理体系。 成为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具备法定条件,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浙江阿里巴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入股天弘基金,需要符合基金法等规定的股东条件,并履行必要的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和中国证监会的审批程序。对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股东、注册资本的申请,中国证监会将在收到其申请材料(行情 专区)后按照新基金法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予以审核,依法作出决定。 为落实新基金法的相关要求,中国证监会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公募基金管理人的监管规则,修订后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办法》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我会正结合征求意见情况,对管理办法予以完善。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市场发展需要不断细化和完善相关政策,为公募基金行业发展创造更加开放包容、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包括基金公司在内的各类资产管理机构发展壮大。 三、回答记者提问 问:近期有媒体报道,有几家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业务被强制叫停,请问在子公司风险控制方面将会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关于对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的监管问题,我会已在2013年9月6日新闻发布会作了情况通报,现重申如下:按照“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总体监管思路,我会根据《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对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实施监管,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建立科学完善的公司治理,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保持公司规范有序运作,依法稳健经营。下一步,我会将注重对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进行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强化风险控制,加强违规处罚,注重行业自律:一是加强非现场监控,通过信息统计分析,跟踪了解业务发展合规情况及潜在风险,防止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二是加强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维护市场秩序;三是严格执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四是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通过制定业务指引及自律规范,推动公司守法经营、规范运作、勤勉尽责、防范风险;五是根据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监管执法实践情况,及时完善相关监管规定,促进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规范发展。 问:请问关于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目前的制定情况如何? 答:目前,我会正在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的要求,起草私募投资基金监管法规,拟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包括创业投资基金在内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各类私募基金纳入统一调整范围。该法规将明确我会对私募基金采取区别于公募基金的适度监管制度。按照适度监管制度,我会不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实行前置审批,而是要求其自主依法设立后在一定期限内到行业协会登记和备案,我会基于行业协会的登记和备案信息,对其实行事后监督管理。为配合法规实施,行业协会也在同时起草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和相关行业自律规则。 问:近日,方正证券公告将与民族证券合并,请问证监会对券商并购态度如何? 答:我会已关注到相关公告,并在公告后收到了方正证券报送的关于并购进展情况的报告。方正证券吸收合并民族证券属市场化的并购重组行为,双方遵循商业自主原则。对于证券公司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市场化并购重组的行为,我会一贯予以支持。本次方正证券吸收合并民族证券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和证券公司股权变更等多项行政许可事项。目前方正证券和民族证券尚未正式提交有关行政许可申请。待收到相关申请后,我会将依法进行审核。 问:宏源证券高管被带走调查,请问目前调查进展如何?能否对案情做进一步的披露? 答:9月27日宏源证券副董事长、总经理胡强,副总经理周栋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此事系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我会迄今未接到公安机关来函来电通报情况,经向宏源证券了解,公司也不掌握具体情况。目前公司由冯戎董事长代行总经理职责,原总经理胡强、副总经理周栋分管的公司事务也已重新做了调整。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胡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已提交2013 年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通过。目前公司经营正常,我会将继续关注事态进展,发现证券公司和从业人员存在证券违法违规的,我会将依法查处。 问:对于光大证券部分投资者提起民事诉讼的法律依据问题,能否介绍一下最新进展? 答:光大证券案件发生后,我会及时启动稽查、处罚程序。目前该案已进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下一步,我会将依照法定程序,尽快作出正式处罚决定。对于投资者的民事赔偿问题,《证券法》对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民事责任作了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司法机关独立行使。据了解,司法机关对于光大证券案件涉及民事诉讼高度重视,对涉及的有关诉讼案件准备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受理。 问:国债期货运行一个月来,银行、保险(行情 专区)等大机构依然没有参与。不过,据了解,相关部门将配合银监会尽快发布商业银行参与国债期货的相关政策,对此,能否介绍下最新的进展? 答:我会正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动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参与国债期货市场。目前,各项准备工作正在有序推进过程中。 问: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推出夜盘后,期货市场是否有意在长假期间推出连续交易? 答:我会始终牢牢把握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全力促进市场稳健运行、稳步发展。当前,我国集中性休假制度引发的期货市场长假风险,受到期货市场管理者和投资者的广泛关注,特别是2008年金融危机后,市场希望推出长假盘以防范长假风险的呼声日益强烈。我会认为,推出长假盘有利于投资者风险管理,提升市场效率,发挥期货市场功能,推动期货市场国际化。近年来,我会一直积极指导期货交易所研究论证长假盘相关问题,但因涉及长假期间银行资金汇划,通讯(行情 专区)等基础设施的应急保障等问题,目前尚未能正式推出。 在黄金、白银连续交易试点成功的基础上,我会将适时推广至其他期货品种,并继续坚持以市场需求和服务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开展长假期间的连续交易和进一步延伸连续交易时间等问题的研究,并推进相关准备工作,以提升品种的国际化程度和定价能力,促进期货市场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证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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