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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树清拟推企业内部控制规范 明年1月主板公司试点

    2011-12-20 10:11


    作者:葛佳  来源:东方早报  2011-12-20 07:45:00


        昨指责国内部分上市公司缺乏“独立人格”,明年1月将在主板试点公司治理严规

      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上任一个多月来,相继推出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退市制度等措施,现在他又忙着治理上市公司了。

      郭树清昨日在第十届中国公司治理论坛上表示:“我们毕竟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的时间也没有多久,我们的企业,包括最优秀的企业,在公司治理方面都明显存在着改进的余地。”

      郭树清举例称,例如,部分上市公司缺乏现实的“独立人格”,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干预较多;有的企业内部治理机构之间缺乏真实有效的权力制衡,监督制度流于形式;投资者利益保护的司法救济不足,活跃、高效的控股权市场和优胜劣汰的职业经理人市场的缺失,使得市场机制对公司管理层的约束不强;许多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价值投资观念比较薄弱,也弱化了对上市公司的监督。

      他在会上透露,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试点明年1月起在主板上市公司施行,并将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择机实行。

      最要紧的是去行政化

      郭树清对中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作出如下描述:我们今天的上市公司中,股权结构就很有特殊性。总体上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仍占到一半以上,外资参股数量超过了上市公司的70%,民营资本总的比例不高,但是在许多企业中处于控制地位。公司治理机制方面的缺点和弱点都与上述特征不无关系。例如内幕交易、违法违规现象的分布也深深地打上了这种烙印。

      郭树清称,证监会将采取有针对性的综合措施,推动各方归位尽责,共同促进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

      郭树清提出三个改革方向:首先,最紧要的问题仍然是去行政化,从形式到内容必须做到官商分开。政府和企业之间的人员流动必须符合市场经济规范。第二,继续优化活化股权结构,增强对股东守法合规的约束机制。第三,探索长期激励机制和员工持股计划,为防范风险集中和集聚,员工持股比例一般不宜过高。

      六项监管措施

      郭树清表示,从监管角度来看,证监会将从以下六方面促进完善公司治理。他首先提到了加强对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管的监管和问责,加大对不当行为的惩处力度,促进上市公司形成规范运作的内在机制。

      “要鼓励引导股东自治、公司自治,将公司治理规范逐步从外部压力转变为内生需要。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相关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自2012年1月1日起,这项工作由试点扩大到主板的上市公司,并将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择机实行。”郭树清说道。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内控规范》被称为中国的“萨班斯法案”,2008年6月28日,由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目的在于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上述规范原定于2009年7月1日起实施,但由于该规定较为“苛刻”,企业的实施成本较高,实施范围当时被缩小至境外上市的企业,境内上市企业的实行时间则一再推迟。

      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为企业战略、董事会职责、风险评估、员工薪酬、诚实守信、受托责任和审计等问题设定了良好实务标准。

      郭树清还称,将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内容的针对性,逐步形成不同行业、不同类别上市公司的差异化披露。要增强信息披露形式的灵活性,借助网络技术更有效地披露相关信息。

      在昨日论坛上,“零容忍”再次进入郭树清的话语体系。郭树清再次强调,对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予以查处,并积极推动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司法保护制度建设。

      此外,郭树清还提出,要大力推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完善退市制度。推进市场化的并购重组,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核效率与透明度。同时,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要充分发挥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审计机构、法律服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组织在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中的作用;加强与国资委等相关部委的合作,充分发挥综合监管体系的作用,提升上市公司监管的效率。

      研究制定

      券商和基金员工持股计划

      在对上市公司治理提出监管思路后,郭树清再次将矛头转向证券金融机构。

      他说:“令人遗憾的是,由于种种原因,上述金融中介机构的公司治理水平并没有领先于上市公司。金融中介机构常常受到来自企业的批评:你们自己都不规范,怎么还指导、要求、督促我们规范呢?”

      郭树清上周在公开活动中刚刚指责了国内券商存在5大缺陷,昨天他再次表示,部分(金融中介)公司监督考核机制不完善,存在内部人控制风险;一些公司股东行为短期化,缺乏长期投资理念,股权的变动通常伴随高中层专业人员流失和业绩剧烈波动;员工未能直接持有公司股权,不利于建立管理层和员工对股东的制衡机制,也不利于充分体现人才价值,影响长效激励约束机制的建立;部分公司存在管理层无需努力即可获得高薪的情况,导致整个公司开拓进取精神较差。

      “这些问题存在必然会影响到证券、基金和期货公司管理水平、经营业绩和市场竞争力,导致一些公司高管经营决策短期化,风险意识淡薄,‘老鼠仓’、利益输送等问题时有发生,也制约了其业务和产品的创新能力。”郭树清举例称,由于长期激励机制不健全,使得公募基金在面对私募基金的竞争时,人才流失非常普遍。

      郭树清要求,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牢牢树立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创新创业,服务各类投资者的自觉意识,坚持客户利益和基金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强化股东之间的相互制衡,探索类别股东表决机制,加强研究探索设立公司型基金。

      他还提出,要完善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长期激励约束机制。郭树清认为,应在符合社会公平原则的前提下,研究制定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探索允许专业人士参与发起设立合伙制资产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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