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实战基金|科学测市|公司评估|特别视点|西点股校|八面来风|周边市场|经济动态|商品及期货
相关文章
  • 多部委密集发声 2024年稳增长思路明晰 (2024-01-11)
  • 上海发布促进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32条” 大力推动S基金发展 (2024-01-11)
  • 证监会研究明确外资适用特定短线交易制度 便利外资投资A股市场 (2022-10-16)
  • 信息量很大!商务部回应美方通过《通胀削减法案》!外国投资者持续看好中国市场 (2022-09-23)
  • 再提经济大省挑大梁!国常会明确: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四季度货车过路费减免10% (2022-09-23)
  • 国务院常务会议最新部署!五大措施促就业创业 促消费有新举措 (2022-09-09)
  • 国务院减税支持创新: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提至100% 企业购置设备可加倍计扣 (2022-09-09)
  • 深改委会议要求健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 (2022-09-07)
  • 5家中国企业启动自美退市 证监会:上市退市属资本市场常态 不影响继续融资发展 (2022-08-14)
  • 个人首套房商贷利率下限调整 (2022-05-16)
  • 中财办、发改委、央行、商务部齐发声!力争上半年落地已确定政策 全面加强基建! (2022-05-13)
  • 国务院最新部署 再向中央发电企业拨付500亿元可再生能源补贴 (2022-05-12)
  • 重磅!一行两会同日发声 涉及货币政策、房地产、平台经济等 (2022-05-05)
  • 《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 (2022-05-01)
  •  


    当前位置:晓云财经 >> 经济动态 >> 行业及区域经济动态

    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2003-10-13 10:15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11日公布《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办法》明确指出,银监会是金融机构从事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监管机关,金融机构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应经银监会审批,接受银监会的监督检查;非金融机构和未经批准从事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金融机构不得向客户提供衍生产品交易服务。

      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是指交易产品价格由其它一种或多种基础金融资产或指数决定的交易,包括远期、期货、互换和期权交易及其它具有衍生工具特征的交易。金融机构从事的即期以外的外汇买卖,视同衍生产品交易,应遵守《办法》规定。

      《办法》提出,金融机构申请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时,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5年以上直接参与衍生交易活动和风险管理的资历,且无不良记录;至少应具有从事衍生产品或相关交易两年以上、接受相关衍生产品交易技能专门培训半年以上的交易人员两名,相关风险管理人员至少1名,风险模型研究管理人员或风险分析研究人员至少1名,且无不良记录。

      《办法》规定,金融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由银监会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处罚;非金融机构违反规定向客户提供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服务,由银监会予以取缔,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金融机构衍生交易业务人员违反《办法》及所在机构有关规定进行违规操作、造成本机构或客户重大经济损失的,金融机构应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直接负责这项业务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华网)  

       

    首页|实战基金|科学测市|公司评估|特别视点|西点股校|八面来风|周边市场|经济动态|商品及期货|本站声明
    相关链接: 和讯个人门户|搜狐博客|中金博客|博客之星


    点击验照

    全站计数: 39,758,135, 栏目计数: 6,011,317
    ©2001-2024,沪ICP备05009247号-1, 沪ICP备050092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