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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光绍:保护流通股股东权益 2003-10-13 10:04
记者 郭凤琳 叶再春 □股权分裂现象是境内证券市场区别于境外市场的主要差异 □在国际化进程中不能简单地用缩小差距的办法来缩小差异 □应当全面研究流通股对市场各方面的影响,研究流通股东权益的保护问题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屠光绍日前指出,国际化是我国资本市场不可逆转的总体趋势,对我们资本市场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但在此进程中,要正确认识存在的差距和差异问题,不能简单地用缩小差距的办法来缩小差异。 他在北京大学金融证券中心主办的“资本市场国际化高级论坛”上说,境内资本市场的国际化对于市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加入WTO以后,随着国际化进程加快,如何更好推进资本市场国际化进程,近两年已成为一个越来越具有现实意义的问题。境内资本市场通过吸收、借鉴境外经验缩小了与国际上的差距,但我们同时要看到差异问题的存在。 在推进资本市场国际化进程中,我们首先要承认差距。与境外发达成熟市场相比,我们在市场规模、品种、证券中介机构实力和竞争力、市场法制建设和监管等方面还存在明显差距。几年来,我们的市场取得了长足发展,努力缩小了这些差距,但要赶上发达和成熟市场,还任重道远。只有正视差距,认识不足,才能奋力追赶。其中要重视的一个问题就是在承认差距的同时,还要认识差异。 屠光绍表示,差异不是程度上的问题,而是性质上的不同,当然,随着改革深化,有些差异已缩小,但有的还存在,比如境内证券市场存在着股权分裂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现象。这是历史形成的特殊情况,是境内证券市场区别于境外市场的主要差异。这个差异对证券市场的各方面具有重要乃至决定性的影响:流通股和非流通股、流通股东和非流通股东的存在,对上市公司市盈率、投资行为、公司治理结构乃至上市公司的增发并购行为等都有直接影响。目前流通股大概占证券市场总股本的30%,似乎只是较少比例的股本,但它在整个流通市场上直接决定市场的状况,从而影响整个证券市场的效率和发展。既然流通股和非流通股是境内市场特有的现象,就不能从境外取经,因为境外没有这种情况,境外的小股东的概念和范畴与我们的流通股股东不完全相等;同时流通股和非流通股涉及到市场方方面面的客观存在,直接决定市场能不能搞好,必须解决处理好这个问题。这直接涉及到资本市场国际化进程的步伐能不能走得更稳妥、更有效率并取得更好的效果。因此,既要研究一般股权,也要研究流通股和非流通股股权;既要加强保护股东权益,也要保护流通股股东的权益。应当针对流通股这个特殊的范畴,全面研究流通股对市场各方面的影响,研究流通股东权益的保护问题,以推动资本市场规范发展为目标,系统把握和处理差异,要针对非流通股和流通股、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从股东权益保护、公司治理和投资者行为等方面进行研究,从而更全面地把握资本市场国际化问题。 他提出,我国资本市场在国际化进程中,既要学习和借鉴国际经验,缩小在市场规模、品种结构、法制建设和监管等方面的差距;也要结合自身情况把握和处理好与国际市场的差异,惟此才能更好地弥补差距,使国际化进程更有基础,最终推动证券市场和经济发展。(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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