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晓云财经 >> 经济动态 >> 行业及区域经济动态
证监会查处陈国生短线操纵市场案 2011-04-19 09:24
作者:郑晓波来源:证券时报 2011-04-19 08:13:00 证监会查处陈国生短线操纵市场案 没收所得435.8万元并处等额罚款;ST高新董秘违规短线交易被罚3万 昨日,中国证监会通报了一起短线操纵市场案和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短线交易案的查处结果,其中对个人投资者陈国生在2009年利用其控制的账户操纵中捷股份、力合股份(股票价格的行为作出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35.8万元,并处以435.8万元罚款。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本次查处的陈国生案是一起典型的短线操纵案件。当事人在短时间内集中资金优势,采取盘中拉抬股价、虚假申报、尾盘巨量堆单等方式操纵市场,影响股价,并高位出货牟利。 该负责人说,短线操纵行为违反“三公”原则,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严重的危害性。“目前市场上,这种短线操纵比较多。投资者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容易受到误导。”他说,如果这种短线频繁出现,投资者盲目跟风导致损失,对证券市场健康发展不利。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这类短线操纵市场的交易查处难度并不大,在交易所的监控系统里很容易被发现,认定也比较容易。 他说,今后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会同证券交易所,对短线操纵以及各种新型操纵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密切监控,严厉打击,以维护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该负责人提醒投资者,在证券交易时应注重理性投资,防范市场风险,尤其对于出现异常波动的股票,不要盲目跟风,避免上当受骗,不给操纵者可乘之机。 证监会还同时通报了一起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短线交易案,对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ST高新)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风顺在限制期内短线交易ST高新股票的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对王风顺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上述负责人说,由于王风顺在短线交易期间没有获利(累计亏损32万余元),因而仅对其处以警告和罚款;如果获利的话,可能还要对其交易行为进一步调查,并对交易过程中是否涉及内幕交易行为进行认定。在现有情况下,王的所为无疑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该负责人强调,上市公司高管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从事短线交易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上市公司应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内控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大股东及高管人员提高法律意识,杜绝类似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首页|实战基金|科学测市|公司评估|特别视点|西点股校|八面来风|周边市场|经济动态|商品及期货|本站声明 相关链接: 和讯个人门户|搜狐博客|中金博客|博客之星
点击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