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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宏观职能 央行新“三定”方案出炉 2003-09-30 11:00
记者 于力 在有关监管职能被转移到中国银监会之后,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的新“三定”方案近日由中央有关部门审议确定。央行新设金融市场司、金融稳定局和征信管理局,原来的保卫局改为反洗钱局,旨在强化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职能,维护金融稳定。 按照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简称“三定”)调整意见,中国人民银行为国务院组成部门,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的宏观调控部门。 与银行监管职能分离前相比,这次调整后央行职能最大的变化集中表现在“一个强化、一个转换和两个增加”上。 ———强化了与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有关的职能。央行将大力提高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水平,灵活运用利率、汇率等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实施宏观调控,加强对货币市场规则的研究和制定。密切关注货币市场与房地产市场、证券市场、保险市场之间的关联渠道、有关政策和风险控制措施,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促进金融市场的规范运行和整体协调发展。 ---转换了实施对金融业宏观调控和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方式。这种变化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央行作为最后贷款人,要承担对有关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和流动性监控的职责,要救助有问题金融机构并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要从国家金融安全的高度对金融业的整体风险和交叉风险,比如金融控股公司等,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二,在我国加入WTO和金融全球化发展背景下,央行要从国家利益和外汇平衡能力的高度,研究制定金融业的有关改革发展和对外开放战略,促进银行、证券、保险三大行业的协调对外。 第三,近年来尽管采取各种监管和救助措施化解了部分金融风险,但金融业长期积累的金融风险和历史包袱仍然较重。今后金融机构的重组和市场退出仍会不断发生。为保证对我国金融体系的整体信心和支付体系的有效运行,中央银行对与此相关的最终救助和相应的资产管理任务仍相当繁重。 第四,在对资本项目实行外汇管制的情况下,为加强国际收支平衡管理和风险预警、防范国际资本流动的冲击,必须加强国家外汇储备的管理,加强对金融机构有关外汇业务的监控。这部分职能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承担,中央银行必须加强相应的配套、协调工作和政策研究与制订工作。 ---增加了反洗钱和管理信贷征信业两项职能。今后,中国人民银行将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还将管理信贷征信业,进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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