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晓云财经 >> 经济动态 >> 行业及区域经济动态
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应有规模控制 2010-09-09 07:30
作者申屠青南 时间2010-09-08 17:23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8日宣布,日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规定》,进一步明确借入次级债务的条件。 《规定》明确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应符合以下条件:1.借入资金有合理用途。2.次级债务应当以现金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形式借入。3.借入次级债务应有规模控制,即:长期次级债务计入净资本的数额不得超过净资本(不含长期次级债务累计计入净资本的数额)的50%;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净资产与负债的比例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不触及预警标准。4.次级债务合同条款符合证券公司监管规定。
首页|实战基金|科学测市|公司评估|特别视点|西点股校|八面来风|周边市场|经济动态|商品及期货|本站声明 相关链接: 和讯个人门户|搜狐博客|中金博客|博客之星
点击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