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实战基金|科学测市|公司评估|特别视点|西点股校|八面来风|周边市场|经济动态|商品及期货
相关文章
  • 多部委密集发声 2024年稳增长思路明晰 (2024-01-11)
  • 上海发布促进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32条” 大力推动S基金发展 (2024-01-11)
  • 证监会研究明确外资适用特定短线交易制度 便利外资投资A股市场 (2022-10-16)
  • 信息量很大!商务部回应美方通过《通胀削减法案》!外国投资者持续看好中国市场 (2022-09-23)
  • 再提经济大省挑大梁!国常会明确: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四季度货车过路费减免10% (2022-09-23)
  • 国务院常务会议最新部署!五大措施促就业创业 促消费有新举措 (2022-09-09)
  • 国务院减税支持创新: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提至100% 企业购置设备可加倍计扣 (2022-09-09)
  • 深改委会议要求健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 (2022-09-07)
  • 5家中国企业启动自美退市 证监会:上市退市属资本市场常态 不影响继续融资发展 (2022-08-14)
  • 个人首套房商贷利率下限调整 (2022-05-16)
  • 中财办、发改委、央行、商务部齐发声!力争上半年落地已确定政策 全面加强基建! (2022-05-13)
  • 国务院最新部署 再向中央发电企业拨付500亿元可再生能源补贴 (2022-05-12)
  • 重磅!一行两会同日发声 涉及货币政策、房地产、平台经济等 (2022-05-05)
  • 《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 (2022-05-01)
  •  


    当前位置:晓云财经 >> 经济动态 >> 行业及区域经济动态

    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8月31日起施行

    2010-08-06 08:05



    2010年08月05日16:29 

      8月5日讯 中国保监会周四正式颁布下称办法),规定保险资金投资于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账面余额将不高于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办法》共6章70条,自2010年8月31日起施行。

      《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深化保险资金运用改革。二是细化保险资金投资渠道。三是确立保险资金运用托管制度。四是规范运用风险管理工具。

     《办法》对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用提出了以下比例的要求:

      第一,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银行债券和货币市场基金等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低于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

      第二,投资于无担保企业(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

      第三,投资于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

      第四,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账面余额,不高于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4%,两项合计不高于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

      第五,投资于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投资于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两项合计不高于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

      第六,投资于基础设施等债权投资计划的账面余额不高于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对其他企业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累计投资成本不得超过其净资产。

      《办法》严格限制保险资金参与衍生品交易,强化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控,规定衍生产品交易,仅限于对冲风险,不得用于投机和放大交易,具体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制定。

      此外,《办法》还明确规定保险资金不得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以及从事创业风险投资。

    【来源:全景网】

    首页|实战基金|科学测市|公司评估|特别视点|西点股校|八面来风|周边市场|经济动态|商品及期货|本站声明
    相关链接: 和讯个人门户|搜狐博客|中金博客|博客之星


    点击验照

    全站计数: 40,437,718, 栏目计数: 6,191,686
    ©2001-2024,沪ICP备05009247号-1, 沪ICP备050092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