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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可拆分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 2010-04-13 17:12
来源:财新网 2010年04月13日16:42 分拆子公司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公司,必须符合最近三年盈利等六个条件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A股可能出现母子公司同时上市的景象:子公司在创业板,母公司在主板或中小板。日前,境内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到创业板上市已获证监会允许。 《上海证券报》13日报道说,此消息来自创业板发行监管业务情况沟通会。 分拆子公司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公司,必须符合六个条件:上市公司公开募集资金未投向发行人业务;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盈利,业务经营正常;上市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且出具未来不竞争承诺,上市公司及发行人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严重关联交易;发行人净利润占上市公司净利润不超过 50%;发行人净资产占上市公司净资产不超过30%;上市公司及下属企业董、监、高及亲属持有发行人发行前股份不超过10%。 针对创业板拟上市企业突击入股现象,证监会一名负责人在会上明确:对于申报前一年内新增股东,若是自然人,发行人需补充披露最近五年的履历;若是法人,则需披露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等。 而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出现增资或股权转让的,发行人应提供专项说明:包括增资或转让原因、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新增股东的背景及对公司未来发展能发挥什么作用等。同时,保荐机构及律师应核查发表意见,证监会还可能视情况请派出机构调查。 对于IPO前存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证监会将根据被合并方对发行人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的实际影响,次递顺延申报时间,最高要求运行24个月方可申报。 受此消息影响,今日早盘创业板股票大幅下跌,早间收盘时13只股票跌停。市场对该消息的解释为,该信息释放了将尽快增大创业板市场中的股票供应量的官方意图,也释放了政策面对创业板遭到资金恶炒的容忍度已达极限的信息。■ (财新记者 邱锴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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