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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券商首批试点融资融券 试点范围将逐步扩大 2010-03-20 10:20
作者申屠青南 时间2010-03-20 03:00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19日宣布,证监会依据业务试点实施方案专业评价得分,选取排序在前的6家证券公司作为融资融券首批试点证券公司。它们分别是:国泰君安、国信证券、中信证券、光大证券、海通证券和广发证券。 首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启动后,若运行正常,将分期分批扩大试点范围。届时,已提出申请的其他5家证券公司(申万、东方、招商、华泰、银河)若符合试点条件,将直接成为第二批试点证券公司。 “希望证券公司越快越好,抓紧做好启动融资融券试点工作。”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要求,6家首批试点证券公司应根据证监会的批复修改公司章程,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自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换发的营业执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拟负责申请增加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的名单、简历、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申请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在取得换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前,不得经营融资融券业务。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同业竞争、“一参一控”不直接影响融资融券试点资格的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只限于申请试点证券公司,其参股或控股的其他证券公司并不允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因此在业务运作中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不构成对申请试点资格的直接影响。 此外,证券公司发生信息安全事故的,必须主动自查报告,监管部门组织外部专家调查判别。经查明属于证券公司之外的客观原因引起,已经采取有效解决措施,不存在安全隐患的,不影响参与融资融券试点申请。经查明属于证券公司管理等自身原因引起,或事故原因尚未查明,或仍存在风险隐患的,将不允许参与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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