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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有关人士:上市公司帐户必须独立 2003-09-10 09:10
记者 一韦 证监会与国资委日前联合发布严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乱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上市公司“滥担保”的文件后,立即引起市场各方的重视。针对有的上市公司帐户仍开立在集团财务公司的情况,证监会上市部有关人士指出,这种做法违反“五分开”的原则,上市公司帐户必须与其集团财务公司独立。 这位人士指出,上市公司必须严格遵守与控股股东“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分开”的原则。上市公司财务不独立,将帐户开立在集团财务公司,由财务公司统一运作其资金的行为违背了上述原则,也是新颁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重点规范的行为。对仍存在这种问题的上市公司,证监会各地派出机构将责令其整改,对由于财务不独立造成上市公司资金损失的,证监会将依法进行追究,处罚到个人。 为使相关政策落到实处,在处罚到个人的基础上,监管部门将考虑对违规个人实行“市场禁入”;对违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行“冷淡对待”,并协同有关管理部门进一步探索加强对控股股东的约束。(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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