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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发债先看治理和内控 2003-09-10 09:10
记者 丁韬 证券公司申请发行债券,先要填写监管意见书申报表。中国证监会日前公布了这一申报表的内容与格式。 申报表要求证券公司回答有关公司法人治理和内部控制两方面的情况。其中,在证券公司法人治理方面包括12项具体内容,分别是:公司股东是否为实际出资人;公司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最终权益持有人是否具备法律、法规和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出具了由本人签字的合规经营并承担违规经营风险责任的诚信承诺书;公司资产是否未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公司是否未对其股东进行了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是否未向其股东提供融资、融资担保、融资性交易或接受本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标;公司申请发债是否已经股东会讨论和批准等。 在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方面,申请书上列有4项内容,包括:公司是否按照内部控制指引,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公司是否具备适当的业务隔离和内部控制技术支持系统;公司是否有独立的监督检查部门和人员来履行合规检查等监控职能;公司是否建立健全净资本的预警与补充机制。 证监会强调,申请发债的证券公司须确认所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填报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申请公司及其法人代表和有关责任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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