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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创业板上市公司各方勿闯四大禁区 深交所要求公司专营主业,用好募集资金 2009-12-10 07:34
作者申屠青南 时间2009-12-10 01:50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负责人日前表示,鼓励创业板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做专、做精、做优、做强,自主创新,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利用资本市场平台进行行业整合、产业提升,希望保荐机构和相关中介服务组织切实履行职责,警示各方坚决勿闯虚假信息披露、操纵股价和内幕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滥用募集资金和盲目扩张的禁区。 这位负责人在创业板首批上市公司培训会上介绍了上市公司监管的理念:一是放松管制。监管部门为适应市场变化形势,在推动市场化变革中不断放松管制,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体现公司自治的市场法则,进一步拓展企业的自主权和创新发展空间。二是加强监管。在放松管制的同时,监管部门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在不断改进和加强。基于多年来的监管实践,可将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归纳为无知违规、无意违规、惯性违规、被动违规、恶意违规五种类型。对这五种情形,监管部门将区分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三是改进服务。上市公司与监管者之间不应该是简单的、绝对的“猫鼠”关系,而应是平等、互动的关系。监管部门与上市公司虽然是不同的市场主体,但两者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持续发展的目标是一致的。四是与时俱进。中国的资本市场尚处于发展初期,其内部机制和外部环境在不断地发生变化,这就要求监管者要“与时俱进”,不断随形势变化调整监管理念、监管措施和监管手段,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监管体制,在监管的适应性、适当性、针对性、有效性上下功夫。同时,监管方向和目标是不变的,即坚持市场化的发展方向,发挥资本市场的基础功能,形成规范运作、合规守法、回报股东的文化和理念,实现资本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和谐发展、健康发展和科学发展。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负责人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铭记诚信二字,善待广大投资者;二是专营主业,用好募集资金;三是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严禁内部交易和操纵市场的行为;四是要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上下功夫。 创业板首批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签署了《规范运作承诺书》,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签署了《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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