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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五大焦点问题解读 ——专访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 2009-10-30 07:40
作者新华社记者 张旭东 赵晓辉 时间2009-10-30 03:09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备受各界瞩目的中国创业板市场30日鸣锣开市,28家公司股票由此拉开交易大幕,创造出中国资本市场的崭新历史。 在创业板开市前夕,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29日接受了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的专访,回答了“首日交易预案”“高市盈率”“公司上市前股权变动频繁”“创业板与中小板差异”“未来发展思路”等社会上关注的五大焦点问题。 严控上市首日股价异常波动 记者:对首日交易,监管层采取了哪些有效预防措施?如果出现爆炒,该如何应对?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创业企业的规模较小,市值比较低,上市初期可流通部分更小,加之估值困难,股价波动幅度可能较大,股价也较容易被人为操纵。新股上市首日,往往容易吸引市场的高度关注,加上我国股市长期以来形成的“炒新”习惯,其股价波动的风险相对更高。从海外创业板情况看,创业板的股价波动幅度显著高于主板市场。在NASDAQ市场,国内三大网站(新浪、网易、搜狐)在1999年至2004年间都经历过巨幅波动,股价跌幅曾超过90%,股价涨幅也曾超过20倍。因此,总体上看,创业板股价大幅波动风险是一个常态,是创业板市场的固有特征之一。 为抑制创业板市场股价大幅波动,防止首日爆炒,尽可能控制相关风险,证监会拟主要采取以下三项应对措施: ——大力开展投资者风险教育。通过新闻媒体等手段强化投资者创业板风险教育的同时,还通过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签署风险揭示书等程序,促使投资者充分认识创业板市场的固有风险,审慎参与创业板市场。 ——严控上市首日盘中股价的异常波动。除了采取与中小板相同的常规性措施外,深交所还专门出台规定:当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超过20%时,深交所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30分钟;首次上涨或下跌幅度达到或超过50%时,可对其实施停牌30分钟;首次上涨或下跌幅度达到或超过80%时,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至14点57分。 ——增加交易所的一线监管职权,加强联合监管,充实监管队伍。深交所专门设计和开发了新的创业板监察系统;当股票交易出现异常,交易所可以对其实施特别停牌等综合监管措施,并视情况采取进一步干预措施及上报证监会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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