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8-29 03:06来源和讯
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衍生品投资指引,以规范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投资衍生品行为,提高衍生品投资信息披露透明度。要求上市公司建立有效的衍生品投资风险控制制度,采取合理的风险管理措施对衍生品价值变化进行有效监控及风险评估,及时对外披露衍生品投资的相关信息。
上市公司应严控衍生品投资种类及规模 尽量使用场内交易的衍生品
上市公司应严格控制衍生品投资的种类及规模,尽量使用场内交易的衍生品,本所不鼓励公司超出经营实际需要从事复杂衍生品投资,不鼓励公司以套期保值为借口从事衍生品投机。
超出董事会权限且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需股东大会通过方可执行
对于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且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后,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公司应自行或聘请咨询机构对其拟从事的衍生品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及衍生品风险管理措施出具专项分析报告并披露分析结论。
亏损超1000万元时 应及时信披
上市公司已投资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如有)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浮动亏损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人民币时,公司应以临时公告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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