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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经济部门官员称陆资7月1日可申请入台 2009-06-30 07:49
中新网6月29日电据台湾《经济日报》报道,台当局规划30日一并公告第一阶段开放陆资来台投资项目和“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等五项配套办法,对于迎接陆资来台,相关部门已准备就绪,“经济部”官员表示,7月1日陆资就可以申请入台。 将发布施行的五项配套办法还包括:大陆地区之营利事业在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许可办法、大陆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专业活动许可管理办法修正案、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金融业务往来许可办法修正案,和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取得设定或移转不动产物权许可办法修正案。 台当局“行政院”幕僚作业已将五项配套办法周二一并发布施行的公文呈报至“行政院长”刘兆玄的办公室,俟刘兆玄今、明两日核定后,相关部门30日同步发布施行,两岸经贸交流迈入新的里程碑。 陆资购买不动产可以融资,并按照“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金融业务往来许可办法”修正草案办理,修正草案赋与大陆地区人士来台购买不动产可以融资法源,但未拥有居留证的大陆人士申请贷款以不动产抵押为限,拥有居留证者,可以比照一般台湾民众办理贷款融资。刘兆玄可望今日核定修正草案。 迎接陆资来台,相关部门正紧锣密鼓进行最后的准备工作,“经济部长”尹启铭表示,已将下半年订为陆资来台投资的倡导期,“经济部”正规划登陆招商、引资,投审会也会在岛内向可能成为陆资代表人的会计师、律师公会等说明投资环境和相关规定。 据了解,“经济部”的招商团可望自8月起陆续登陆,不排除有次长级率团;投审会则将在台湾举办多场说明会,向会计师、律师公会说明投资环境和相关规定。 另外,负责入出境的“移民署”近来则忙着增加大陆人士来台事由的“代码”,以便陆资登台后,可以掌握相关信息。 开放陆资来台后,大陆人士进出台湾,将按照“大陆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专业活动许可管理办法”修正案规定办理,大陆企业负责人、白领经理、专业人士来台停留期间为一年。 同时,开放大陆法人来台购买不动产,包括商办、厂房和自用住宅,自然人、法人购买不动产停留期间大幅放宽为一年、总天数不超过四个月。现行“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取得设定或移转不动产物权许可办法”第18条每次十天、全年不超过一个月规定则删除。 修正草案规定,两岸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往来,汇入、汇出采负面表列。财经官员举例说,陆资来台投资必须经过许可后,才可以汇入资金。 至于大陆地区人士来台购买不动产可以贷款融资的成数,台湾财经官员透露,不在许可办法中规范,将由“金管会”另以注意事项办理。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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