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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一对多”专户理财六月开闸

    2009-05-13 07:25



    作者:蔡宗琦 发布时间:2009-05-13 02:24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最低门槛一百万元

        单个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不得超过200人且初始资产合计不低于5000万元

      中国证监会12日颁布《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开展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规定》,对“一对多”专户理财业务的投资者参与门槛、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条件、资产管理计划的销售方式以及开放参与和退出频率等做出明确规定。《规定》将于6月1日施行。

      《规定》明确,投资者参与单个资产管理计划的最低金额为100万元。这一标准远低于基金“一对一”业务中5000万元的投资门槛;单个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人数不得超过200人且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合计不得低于5000万元。

      基金公司可自行销售资产管理计划,或者委托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资产管理计划,但严格禁止通过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基金管理公司、代理销售机构网站除外)及其他公共媒体销售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原则上每年至多开放一次计划份额的参与和退出。

      “《规定》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必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合规管理和异常交易日常监控制度。”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在基金公司开展多元化的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如何有效防范利益输送和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资产是监管层和参与各方关注的重点。基金公司应遵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一系列规定,2008年实施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中也特别强调了投资经理的独立性,这些规定和制度建设为专户理财业务的有序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除此之外,严格的后续监管也是防止利益输送的另一个重要手段。对于发现的利益输送行为,监管机构将严格执法,坚决予以打击,绝不手软。

      基金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业务是在“一对一”专户理财业务试点基础上展开的。目前已有20余家公司开展了“一对一”业务,完成备案的专户理财产品约70份。在上述《规定》制定过程中,证监会向业界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对个人投资参与门槛和资产管理计划的开放频率等内容作了进一步修改,体现了“高标准、稳起步”的试点原则。

      专家认为,《规定》颁布后,“一对多”业务的开展将有利于满足投资者的多样化理财需求,有利于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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