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6日电 新华社6日受权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意见》提出了“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近期目标,以及“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的长远目标。
《意见》全文13000余字,共分六个部分,包括:一、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三、完善医药卫生四大体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四、完善体制机制,保障医药卫生体系有效规范运转;五、着力抓好五项重点改革,力争近期取得明显成效;六、积极稳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意见》指出,医药卫生事业关系亿万人民的健康,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是重大民生问题。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药卫生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
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
《意见》强调,从现在到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医药卫生工作任务繁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对改善医药卫生服务将会有更高的要求。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变化和生态环境变化等,都给医药卫生工作带来一系列新的严峻挑战。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加快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战略选择,是实现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途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
《意见》认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我国人口多,人均收入水平低,城乡、区域差距大,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艰巨的任务,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在明确方向和框架的基础上,经过长期艰苦努力和坚持不懈的探索,才能逐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医药卫生体制。因此,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既要坚定决心、抓紧推进,又要精心组织、稳步实施,确保改革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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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内容
[公平] 城乡居民享受统一卫生服务 人均经费不低于15元
[医院] 新医改将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标准和贷款行为
[机构] 医改将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比重 稳步推进改制试点
[药品] 2009年起所有零售药店均应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
[药价]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 其余自主定价
[医保] 医保最高支付额增至平均工资6倍 设药品处方费
[投入] 新医改摈弃市场化路线 3年投入8500亿支持5项改革
[人才] 中国将加大医学教育投入 培养大批扎根农村医生
[制度] 新医改确定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公共产品
[监管] 中国将建立和完善药品监管及检验检测信息网络
分析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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