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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尚未批准券商开展融资业务 2009-02-05 09:12
作者:谢闻麒 发布时间:2009-02-05 02:15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的权威人士4日指出,目前尚未批准券商开展融资业务。 有媒体4日报道,中国证监会已正式批准开展券商融资业务,第一批试点的两家公司分别为中信证券和海通证券。针对此消息,上述权威人士表示,立刻批准券商开展融资业务明显违背监管部门工作流程,上述消息不属实。同时,中信和海通两家券商也回应媒体,否认已获批正式开展融资业务试点。 在去年10月,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曾明确指出,证监会将发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从而进一步明确试点证券公司的资质条件和标准,并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公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审批内容、标准和程序,建立公开透明的受理、审核和专家评价制度。 “但相关通知目前尚未发布,也就是说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券商的资格、条件以及具体审批程序等规定均未出台,监管部门不会直接批准券商开展上述业务。”该权威人士还表示,相关机构是否正式获得业务资格应以监管部门网站和其新闻部门公告为准。 据悉,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将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进行,根据证券公司净资本规模、合规状况、净资本风险控制指标和试点方案准备情况,择优批准首批符合条件的试点证券公司。试点期间,证监会将对申请试点的证券公司实施窗口指导,只允许证券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后,融资融券业务将成为我国证券公司的常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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