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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银行获准进入证券交易所债市

    2009-01-20 09:17



    作者:申屠青南 发布时间:2009-01-20 02:32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积极发展债市 促进企业融资

    ——试点期间不能开展回购

      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昨日宣布,已经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商业银行,经中国银监会核准后,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从事债券交易。这意味着商业银行在阔别12年后,将重返交易所债券市场。

      根据证监会和银监会《关于开展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试点期间,商业银行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从事国债、企业债、公司债等债券品种的现券交易,以及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品种交易。

      证券交易所应当依据相应的业务规则,向相关商业银行提供债券专用席位和相应的技术支持,并为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的债券交易活动提供安全和便利的业务环境。相关商业银行在其债券专用席位内,只能使用本银行账户从事债券交易。试点期间,债券登记、托管及结算方式暂时不变。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推动上市商业银行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是证监会和银监会积极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的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的要求,积极发展债券市场,促进企业融资。试点期间,商业银行只能从事国债、企业债、公司债等债券品种的现券交易,不能开展回购,这将避免银行信贷资金违规进入股市。

      这位负责人说,下一步银监会和证监会将建立联席监管制度,对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的债券交易进行监管。在取得试点经验后,银监会和证监会将在完善相关制度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参与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的商业银行范围,以及扩大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从事相关债券业务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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