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主任杨华昨日在沪出席"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CEO论坛"时表示,上市公司应该有效运用资本市场和商品市场的组合工具和技术,使两者有效对接,从而达到做实做强做大公司的目的。
杨华在作题为《有效运用两个市场,提升上市公司价值》的演讲时表示,这几年证券市场有了令人瞩目的实质性变化。首先是上市公司在结构优化中,传导宏观经济政策意图的功能显著增强。一方面,一大批具有相当规模、业绩优良、发展稳定、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大盘绩优上市公司已经成为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中间力量。这些公司在带动宏观经济结构升级,增强国力方面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为数众多的小盘绩优上市公司,通过做实做强,突出主营,强化内部治理,不仅自身成为行业内发展的典范,而且在不断创新中成为改革和发展的先驱。其次是上市公司和各级各类监管部门、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相互配合、相互谅解、相互认同的迹象日益明显。突出表现在上市公司落实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执行监管政策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明显提高,取信于市场,取信于投资人的意识得到加强。这中间,既包含了监管理念日益成熟、日益"市场化"的过程,也包含了上市公司承受改革的能力日益增强,自主创新、善意创新的意识逐步强化的过程,二者相辅相成。
杨华指出,从监管部门的角度看,培育和发展壮大上市公司群体,是深化证券市场服务于宏观经济的迫切需要,最能体现证券市场支持国民经济发展和保护投资者利益有机结合的监管目标。长期以来,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群体的成长一直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围绕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鼓励市场创新、拓宽投资人基础等几个重要方面,为上市公司充分利用资本运作技术创造条件。
杨华指出,市场基础的加强和拓宽,需要企业和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作为监管部门,主要任务是在鼓励机制创新、责权合理分配、金融产品供需配置优化等方面做更多、更切实的工作。杨华说,鉴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对于上市公司做实做强的突出重要性,证监会历来重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多年来,证监会一直积极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进行实质性的购并和重组,遏制报表重组,防范和打击虚假重组,为上市公司做实、做强、做大提供广阔空间和健康平台。为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证监会先后于1998年、2000年和2001年发布了三个规范性文件。去年底,证监会又发布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东持股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形成了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为规范监管的基本法律框架。近期,证监会将组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进一步完善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收购、股权托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委托投票权等方面的监管法规,提高并购重组监管工作的效率。同时,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理念创新、制度创新、手段创新提供动力、提供保障、提供空间,继续深入研究并适时推出上市公司做实、做强、做大的金融创新工具和规范办法。随着并购重组市场的不断规范,证监会还将寻求其他鼓励创新的手段和渠道,从实际出发,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不断深化市场化监管理念,为结构优化、行为规范的上市公司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杨华同时指出,培育和发展绩优上市公司群体尤其需要依靠上市公司自身努力。上市公司强化创新意识,说到底是要学会综合利用资本市场的技术和工具,把资本市场运作和商品市场运作结合起来,自主获得超常规发展的机会。证监会一定会保护市场主体的这种积极性。从去年开始,证监会在监管中,坚持把服务和保障寓于监管之中,以监管促进证券市场对优质公司的选择机制,以监管促进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培育和提高,以监管为上市公司塑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一手抓市场基础拓宽,一手抓投资人信念提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今后,证监会还将按照尚福林主席最近提出的要与时俱进,不断更新监管观念的要求,以规范上市公司运作和持续发展为目的,在充分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适用理念的同时,从我国国情出发,逐步树立持续监管、科学监管、动态监管、适度监管的监管理念,最大程度地降低上市公司所谓的"成长的烦恼",最大程度地改善上市公司发展壮大的市场环境。在上市公司监管方面,最近一段时间,证监会在继续推进上市公司监管法规和制度建设,完善上市公司监管规则体系;加强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上市公司监管工作,改进信息披露格式,突出重点,简化内容,降低成本,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全方位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大力提高上市公司依法运作水平;鼓励并规范并购重组,推进上市公司做实、做强、做大等方面做了很多调查研究工作和有关规范、制度的论证准备工作。同时,在共同治理的理念下,积极协调监管部门内外的各种关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为市场主体创新鸣锣开道。(张炜/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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