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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下半年出台

    2003-08-16 09:47




        记者  浩民

        中国银监会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结合巴塞尔新资本协议,银监会起草了我国新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预计将于今年下半年出台。办法在力争与1998年资本协议保持一致的基础上,借鉴了新资本协议的三大支柱。

      这“三大支柱”是指:最低资本充足率8%的数量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

      该负责人称,即将出台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已经在许多方面借鉴了新协议的内容,将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的内容包括在内。办法还明确规定,银监会将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进行监督检查、对资本不足银行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并要求商业银行定期披露计算资本充足率的有关信息,提高透明度,加强市场约束。不过,该办法暂时没有明确将操作风险纳入资本监管。

      这位人士表示,银监会正在积极组织商业银行建立和完善符合新资本协议的内部评级体系,鼓励商业银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应对新资本协议提出的挑战。

      又讯中国银监会昨天正式公布了今年7月31日刘明康主席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主席卡如纳先生的信,信中详细阐述了中国银监会对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意见和建议。刘明康在信中明确指出,经过认真考虑,至少在十国集团2006年底开始实施新协议的几年内,我国仍将继续执行1988年的老协议。(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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