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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对券商出台三项“铁律” 2003-08-14 10:11
从整体上提高证券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出发,本着促进证券公司规范发展的原则,中国证监会负责人近日对我国证券公司提出三条铁的纪律:严禁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严禁挪用客户委托管理的资产,严禁挪用客户托管的债券。 这三项纪律是中国证监会负责人在12日至13日召开的“证券公司规范发展座谈会”上提出的。证券界人士认为,这三项“铁律”给证券公司提出了最基本、也是最严格的要求,这有利于我国证券业的健康发展。 本次会议是今年以来中国证券市场上召开的最大规模的一次会议,全国有130家证券公司的负责人与会参加。会议主要分析了我国证券公司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对证券公司的发展作出了具体部署。规范发展证券公司业务,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成为这次会议的主基调。 在会上,谈到证券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时,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对证券公司提出了这三条具体要求,当前要严禁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严禁挪用客户委托管理的资产,严禁挪用客户托管的债券,必须防范潜在的金融风险。 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表示,发展中国的证券事业,证券公司作为最重要的中介组织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要共同促进证券公司的规范发展。证监会主席助理李小雪要求全国的证券公司必须遵守这三条铁的纪律,并指出这是券商全行业行为最基本的要求。(张旭东/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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