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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货币政策联动支持住房消费 2008-10-23 08:13
作者:申屠青南 发布时间:2008-10-23 07:41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90平方米以下住宅契税下调至1%、暂免征收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降低个人房贷利率、首付比例调为20% 财政部昨日宣布,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此外,地方政府可制定鼓励住房消费的收费减免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昨日也宣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人民银行决定自2008年10月27日起,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央行还下调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其中,五年期以下(含)由现行的4.32%调整为4.05%,五年期以上由现行的4.86%调整为4.59%,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 财政部还表示,将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加大实物配租力度,扩大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范围,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近日还将发布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以规范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行为。 央行新闻发言人表示,此次政策调整既与前期政策相衔接,又避免“一刀切”,赋予金融机构更大的自主决策空间,兼顾不同地域、不同层次的贷款需求,体现了以人为本、区别对待的和谐社会理念。金融机构将继续在贷款利率、首付款比例等方面支持合理的个人住房贷款需求。按照此次出台政策的要求,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贷款需求,金融机构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上按优惠条件给予积极支持,体现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原则。对非自住房、非普通住房的贷款条件,金融机构适当予以提高。 央行新闻发言人说,根据此次出台政策的要求,金融机构将会在2008年10月27日前完成实施细则的拟定工作。之后,借款人可就自己关心的问题向贷款银行进行咨询,金融机构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财政部昨日还表示,今年第四季度,国家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加大资助困难学生、优抚救济、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力度。具体措施包括:今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助学经费223亿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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