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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届三中全会10月在京召开 2003-08-12 11:13
新华社北京8月11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11日召开会议,决定今年10月在北京召开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主要议程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讨论研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问题和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了今天的会议。 会议认为,要实现十六大提出的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的任务,必须进一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以来,我国改革开放不断迈出重大步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已经确立,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基本形成,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加快的国际环境,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新要求,必须加快推进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经济社会发展继续提供强大动力。 会议指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六大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坚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改革。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改革进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 会议认为,宪法的稳定是国家稳定的基础。我国现行宪法是一部好宪法,总体上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应该保持稳定。同时,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对宪法作适当的修改和补充也是必要的。 会议指出,开展修改宪法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六大精神,体现我们党和人民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取得的成熟经验,为在新形势下继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更好地提供法律保障。修宪工作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严格依法办事。 会议决定,就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问题和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进一步深入征求意见。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经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后,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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