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调控关口,杭州终于出手。
10月14日,杭州正式发布了《关于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全文共24条,涉及户籍落户、公积金房贷、房产交易税费、开发商资金链等方方面面。
“不少地方都在根据自身的特点出台救市政策,杭州出台的比较全,而且涉及到户籍户口政策。”当天,全国工商联住宅产业商会会长聂梅生对本报记者表示。
而当地一位专家同时表示,包括杭州在内,目前全国不少地方都在寻求救市之策,主要是房地产调控导致在地方财政占大头的土地财政难以为继。
杭州市政府新闻办一位人士14日对本报透露,在政策出台前,9月27日,市领导便在杭州新侨饭店约见了10家当地大型地产商会谈。
在座谈会上,这些地产大佬纷纷呼吁,杭州市政府根据地方特点,因地制宜,出台一些救市措施。
于是,半个月过后,杭州24条救市《意见》就开始推出。
这些政策所涉及的不少内容,在市场上引起不小反响。
如,在户籍措施方面,《意见》规定:非杭州籍购房者在上城区购买100万元以上、或在下城、西湖、江干、拱墅区等区域购买80万元以上,可申请办理1户、包括夫妻及未成年子女3个户籍。
浙江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研究员周刚华对本报介绍,这对于许多外地人在杭州购房,对子女读书等各方面提供了重大便利。
此外,9月27日的会谈中,地产商们提出的政策就包括:第二套房房贷利率放松、建议降低居民购买和转让房屋过程中的税收负担、加大货币化拆迁安置工作力度等。
这在14日的24条意见中均得到了体现。
如,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上,《意见》规定,职工购买商品房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职工首套贷款购买的商品房,人均建筑面积未达到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可按相应额度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意见》同时也明确了界定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对象:对一户家庭中年满18周岁子女购买第二套住房,可比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这样的措施,使此前央行规定的第二套房贷政策在杭州就基本不存在了。”上海佑威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薛建雄对本报记者表示,一方面,如果一个家庭中,许多亲戚都落在这个户口本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就达不到全市标准。
为开发商解套
“这是我从事房地产研究十多年来,见到的最全面的一项暖市政策。” 浙江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研究员周刚华表示。
政策主要分为两大块,一方面促进市场交易量提升;另一方面是为优化房地产业投资发展环境。
关于促进交易量一块,《意见》中最值得注意的是,在《意见》发布起到2010年之前,杭州主要9个区的普通商品房,在获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所缴纳的地方体制分成部分全额补贴;同时,买卖个人普通住房的,买卖双方缴纳的税收收入根据地方体制分成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这等于是杭州把占房地产交易3%左右税利,地方所得部分拱手回馈购房者。”周刚华表示。
记者亦注意到,在意见中第三块,优化房地产业投资发展环境上也对地产商大开门禁。在杭州的开发商紧缩的资金链也借此获得回旋余地。
一方面,意见规定,房地产项目完工前的预售收入,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预计利润率,下限标准预征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季预缴、按年清算。
同时,为了防止已拍出土地出现退地情况。《意见》提出:自2007年1月1日至本《意见》下发之日期间,已公开出让的房地产经营性用地,且受让人已按约定足额支付首期出让价款,受让人可调整《出让合同》约定的余下出让价款的支付时间,并由受让人承担相应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免交滞纳金,每期调整期限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十四条中,也规定了新出让地块地价款支付期限和比例。对新出让的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允许受让人在12个月内付清出让价款,对起价总额在5亿元以上或规模较大的地块,其出让价款支付期限最高可达18个月;允许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应缴的首付出让价款(定金)调整至出让价款总额的10%。
周刚华分析,这在很大程度上为开发商松绑了资金链,新措施等于为开发商减轻了负担,提供了融资时间差。
“目前杭州的新政还只是一个开始,十七届三中全会后,中央抓内需、促增长的态度更加明显,从紧货币政策已经不提了,相信今后各地方政府会出台更全面、幅度更大的救市政策。”聂梅生认为。
【作者:赵飞飞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