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实战基金|科学测市|公司评估|特别视点|西点股校|八面来风|周边市场|经济动态|商品及期货
相关文章
  • 多部委密集发声 2024年稳增长思路明晰 (2024-01-11)
  • 上海发布促进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32条” 大力推动S基金发展 (2024-01-11)
  • 证监会研究明确外资适用特定短线交易制度 便利外资投资A股市场 (2022-10-16)
  • 信息量很大!商务部回应美方通过《通胀削减法案》!外国投资者持续看好中国市场 (2022-09-23)
  • 再提经济大省挑大梁!国常会明确: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四季度货车过路费减免10% (2022-09-23)
  • 国务院常务会议最新部署!五大措施促就业创业 促消费有新举措 (2022-09-09)
  • 国务院减税支持创新: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提至100% 企业购置设备可加倍计扣 (2022-09-09)
  • 深改委会议要求健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 (2022-09-07)
  • 5家中国企业启动自美退市 证监会:上市退市属资本市场常态 不影响继续融资发展 (2022-08-14)
  • 个人首套房商贷利率下限调整 (2022-05-16)
  • 中财办、发改委、央行、商务部齐发声!力争上半年落地已确定政策 全面加强基建! (2022-05-13)
  • 国务院最新部署 再向中央发电企业拨付500亿元可再生能源补贴 (2022-05-12)
  • 重磅!一行两会同日发声 涉及货币政策、房地产、平台经济等 (2022-05-05)
  • 《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 (2022-05-01)
  •  


    当前位置:晓云财经 >> 经济动态 >> 行业及区域经济动态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过户有新规

    2003-08-11 09:38



        

        中国证券结算深圳分公司发布通知上市公司股权转让过户有新规

      ●上市公司非国有股协议转让,只限于转让股数占上市公司总股本5%以上,且仅限于法人之间“一对一”转让
      ●国有股东用于质押的国有股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该公司国有股数量总额的50%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发布四个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深市公司非流通股转让过户和质押登记的新要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协议转让过户须知》的规定,申报资料中须有国资委的批文。另外,发起人股股权转让,上市公司须成立三年(含三年)以上,出具上市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外商企业(含三资企业)受让上市公司境内国有股,受让方还须出具国家经贸委的核准文件及付款凭证;转让股数占总股本5%以下,须提供对《股权协议转让申请书》、《转让协议书》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公证的公证书;股权变动达5%以上或持有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流通股的股东,其持有该种股票的增减变化每达到该种股票发行在外的总额的5%以上,须提供在指定报纸上进行信息披露的公告原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非国有股权协议转让过户须知》特别提示,按中国证监会最近通知,目前上市公司非国有股协议转让,只限于转让股数占上市公司总股本5%以上(含5%),且仅限于法人之间“一对一”转让,不得将股份拆散,不得通过公开拍卖(司法拍卖除外)或者其他公开征集受让人的形式进行。

      《外商受让深交所上市公司国有股、法人股过户须知》规定,申报资料中要有国家商务部的核准文件。股权变动达5%以上或持有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流通股的股东,其持有该种股票的增减变化每达到该种股票发行在外的总额的5%以上,须提供在指定报纸上进行信息披露的公告原件;外商受让上市公司国有股、法人股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的,还需提供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质押登记须知》则要求,国有股东用于质押的国有股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该公司国有股数量总额的50%。同时,在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时,要视被质押的股权性质,提供相关的函件。如质押标的物的股份性质为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出质方须提供财政部或省级财政机关提出具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质押备案表》。(刘兴祥/证券时报)  


    首页|实战基金|科学测市|公司评估|特别视点|西点股校|八面来风|周边市场|经济动态|商品及期货|本站声明
    相关链接: 和讯个人门户|搜狐博客|中金博客|博客之星


    点击验照

    全站计数: 39,756,632, 栏目计数: 6,009,860
    ©2001-2024,沪ICP备05009247号-1, 沪ICP备050092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