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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提高现金分红标准 再融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或增五成以上 2008-10-10 08:55
作者:谢闻麒 申屠青南 发布时间:2008-10-10 08:04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将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的分红要求修改为:“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与证监会8月份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上述规定不再将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计入再融资的挂钩比例,从而强化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力度。与此前执行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对于再融资的约束条件“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相比,新规还将强制分红比例提高了10个百分点。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如果外部条件不变化,受条件约束的企业可能的分红规模将增加50%以上。 这位负责人表示,分红政策主要针对已经上市的公司,对于准备IPO进入资本市场的公司,鼓励其在这样的政策环境下主动把未来对股东回报的事项写进公司章程。“在报送材料的时候应考虑这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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