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债券市场的发展,上证所向各会员单位发布通知称,将于2008年10月13日对企业债及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以下称“分离债”)的交易申报模式和报价方式进行调整,申报模式将改现行的按交易单元申报为按证券帐户申报,报价方式将改按全价申报为净价申报,全价结算。据悉,符合条件的企业债和分离债将可用于质押式回购。
通知称,相关业务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六个方面。
将现行企业债(证券代码段为120和129)交易,由以会员名义按交易单元申报交易改为按证券帐户申报,相关前端控制由会员负责。企业债和分离债(证券代码段为126)同时在上证所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均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
可用于质押式回购的企业债和分离债具体名单由上证所另行通知,相关出入库证券代码见上证所2008年9月23日发布的《关于启用105代码段的通知》。
此外,企业债和分离债的质押申报和转回,可通过上证所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进行。通过竞价交易系统买入的债券,当日可进行质押券入库申报;通过竞价交易系统质押券出库申报成功的债券,当日可卖出。证券公司客户企业债专用帐户不能买入企业债,也不能参与质押式回购,其中已有的企业债只能卖出。相关前端控制由会员负责。企业债和分离债的兑付兑息安排及收费标准,比照公司债券办理。
【作者:熊欣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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