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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开 2008-08-08 08:55
作者:周明 发布时间:2008-08-08 06:56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财政部昨日透露,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范围将扩大至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同时,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正抓紧研究增值税转型在全国范围内推开的具体方案和办法。 财政部提出,将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纳入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范围,既是支持汶川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的一项重要税收政策,也是增值税改革全面推开前又一次重要改革试点。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是继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内蒙古东部五盟市之后,第四批纳入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范围的地区,主要涉及四川、甘肃和陕西三省被确定为极重灾区和重灾区的51个县(市、区)。 财政部介绍,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了《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该办法与以往相比,政策力度更大,具体调整和完善的主要内容有:取消增量限制,允许企业新购入的机器设备进项税金全额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取消行业限制,除国家限制发展的特定行业外,其他行业全部纳入增值税转型范围;将计算退税办法调整为正常抵扣办法,转型办法趋于规范,征纳双方操作简便;对统一核算的总分支机构制定更为优惠的政策,规定总机构不在受灾严重地区,由总机构购进并用于受灾严重地区分支机构的固定资产,可由总机构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安体富认为,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总体趋势是减税,而增值税转型是减税的重要措施。增值税转型可以避免重复征税,能促进经济结构转型,也能对促进出口产生积极影响。现在的宏观经济环境,是加快推进转型的好时期。如果增值税转型推向全国,可能会造成财政减收1000亿元左右,从目前的财政状况看,财政有足够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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