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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动力煤实行最高限价 2008-07-25 09:05
作者:周明 李阳丹 发布时间:2008-07-25 07:08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港口动力煤平仓价格不得超过6月19日价格水平 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对主要港口和集散地动力煤实行最高限价,规定秦皇岛港、天津港、唐山港等港口动力煤平仓价格不得超过6月19日价格水平,即发热量5500大卡/千克动力煤限价水平分别为每吨860元、840元和850元。 分析人士认为,发改委此举主要是针对近期港口煤价飙升的情况,目的在于打击市场上的炒作者。由于不涉及坑口价格,此次限价对上市公司没有影响。 发改委提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电煤价格检查,按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条例》规定,重点查处煤炭生产企业违反政府限价、擅自提高价格的行为;通过降低煤质、以次充好、变更重点合同属性等手段变相涨价的行为;中间环节囤积居奇、哄抬价格,违反最高限价或经营差率规定的行为。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发改委强调,要加强对重点电煤合同兑现率的监管。规定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原则上不得在港口变更重点合同收货人,不得将重点合同电煤交给关联销售公司进行销售,转变为市场电煤或其他用煤。发改委将组织有关单位按价格、热值、数量统计重点合同兑现率,对未按合同约定执行的,相应削减其次年重点合同运力计划,并收缴价格违法收入。 对于此次限价能否得到有效实施的问题,秦皇岛煤炭交易中心总经理李学刚表示,目前还看不出限价政策的效果,价格的主动权仍然掌握在中间商手中。但平安证券煤炭分析师陈亮认为,电力企业会凭借此通知推进政策执行,因此预计政策落实情况会比较好。 但也有分析人士认为,此次通知尚有很多不明朗之处,例如限价政策将执行到何时。此外,目前港口价格已经在1000元左右,如何将价格压回发改委提出的标准也存在操作上的问题。 据悉,自6月19日发改委宣布对坑口煤价实施临时限价以来,坑口电煤价格的过快上涨势头得到了遏制,但经过中间“倒手”和运输加价后,电厂仍然能够明显感觉到煤价的上涨。截至7月21日,秦皇岛港5500大卡的山西优混平仓价达到980-1010元/吨,比发改委此次设定的6月19日最高限价860元上涨了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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