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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民营资本可持股中国媒体 2003-08-01 10:10
最新一期《财经》杂志报道,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起草的报业改革方案,将首次明确外资或民营资本可投资传媒业,但股份最多不能超过40%。 这个被视为“有史以来最深入的”报业改革方案目前正报中宣部进行最后定夺。据报道,有关外资和民营资本可占报业股份的具体比例,目前仍有争议。 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所长喻国明对《财经》杂志表示,报刊从“事业单位”变成“企业”,实际上是确认了资本投资传媒的合法性。 据《财经》的报道,此次报业改革主要涉及两项重要内容: 一是报业改革后中央级别的报章将仅保留《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以及《求是》杂志等三报一刊,除此之外的其他中央级报纸、杂志和各行业、各部委报刊,一律要与原主管单位脱钩,变成企业法人,重新登记。 而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原则上将只保留一份省(市)党报,其他报刊一律要和政府部门脱离,纳入企业法人化管理。 二是明确外资或民营资本可投资传媒,但最多不能超过40%。不过,有关主管部门内部对于具体的比例仍有争议,这也是该方案至今仍未正式出台的一个重要原因。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发行管理司的一位官员对《财经》杂志表示,国家机关今后一律不再主办报刊,一些人民团体主办的报纸,其主办单位可调整为学会、协会,其余的将一律与主管单位脱钩。而调整后的报刊职能也将发生变化,若主管单位是原刊物的资产所有者,将只负责社长、总编等报刊高层干部的管理,对报刊的具体操作不再干预,目的在于促使报刊面向市场。 报道指出,此次报业改革,首当其冲的,还是长期依附于各级行政部门和部委的1000多家行业报。 资料显示,2002年中国共出版期刊9029种,报纸2137种。其中全国性报纸212种,省级报纸771种,其他为地、市、县级报纸。 喻国明所长预计,届时可能会有八分之一的报刊将保留机关报身分,剩余八分之七左右的报刊要以企业法人身分独立运营,“最终可能有一半会被市场无情淘汰。” 他表示,这一过程将会持续一年半甚至三年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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