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实战基金|科学测市|公司评估|特别视点|西点股校|八面来风|周边市场|经济动态|商品及期货
相关文章
  • 多部委密集发声 2024年稳增长思路明晰 (2024-01-11)
  • 上海发布促进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32条” 大力推动S基金发展 (2024-01-11)
  • 证监会研究明确外资适用特定短线交易制度 便利外资投资A股市场 (2022-10-16)
  • 信息量很大!商务部回应美方通过《通胀削减法案》!外国投资者持续看好中国市场 (2022-09-23)
  • 再提经济大省挑大梁!国常会明确: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四季度货车过路费减免10% (2022-09-23)
  • 国务院常务会议最新部署!五大措施促就业创业 促消费有新举措 (2022-09-09)
  • 国务院减税支持创新: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提至100% 企业购置设备可加倍计扣 (2022-09-09)
  • 深改委会议要求健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 (2022-09-07)
  • 5家中国企业启动自美退市 证监会:上市退市属资本市场常态 不影响继续融资发展 (2022-08-14)
  • 个人首套房商贷利率下限调整 (2022-05-16)
  • 中财办、发改委、央行、商务部齐发声!力争上半年落地已确定政策 全面加强基建! (2022-05-13)
  • 国务院最新部署 再向中央发电企业拨付500亿元可再生能源补贴 (2022-05-12)
  • 重磅!一行两会同日发声 涉及货币政策、房地产、平台经济等 (2022-05-05)
  • 《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 (2022-05-01)
  •  


    当前位置:晓云财经 >> 经济动态 >> 行业及区域经济动态

    证监会限定券商股东持股时间 严禁短期抛售

    2008-06-20 09:08


     

    2008年06月20日07:13  来源: 

      证监会昨日发布两个指引,对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提出了明确的持股期限要求;对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股东报备工作做出详细规定。

      《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审核要求》规定,存在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证券公司,其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增资或者受让股权的,应当承诺自持股日起60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证券公司股权,其他入股股东应当承诺自持股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权。不存在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证券公司,入股股东应当承诺自持股日起48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证券公司股权。

      此举旨在避免短期投资套利、鼓励战略投资和长期投资行为,确保证券公司股权结构相对稳定。但因证券公司发生合并、分立、重组、风险处置等特殊原因,股东所持股权经证监会批准发生转让的,不受其所承诺的持股期限的限制。

      此外,股东入股后股权权属应当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以及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证券公司股权的情形;入股股东应当具备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能力;入股股东对其他企业的长期投资余额(包括本次对证券公司的出资额),不得超过入股股东的净资产;不存在未经披露实际控制多个持股5%以下股东,规避对持股5%以上股东资格审核的情形;不存在境外机构未经批准间接持有证券公司股权的情形。

      《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股东报备工作指引》规定,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股东时,应事先向注册地证监局报备相关文件。证监局应当对报备文件进行审阅,将比照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上述审核要求,重点关注股权受让方的入股行为和证券公司的有关工作。

      上市证券公司因公开市场的证券交易导致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股东的,免除向证监局的报备要求和持股期限要求。

    【作者:谢闻麒 来源:中国证券报

    首页|实战基金|科学测市|公司评估|特别视点|西点股校|八面来风|周边市场|经济动态|商品及期货|本站声明
    相关链接: 和讯个人门户|搜狐博客|中金博客|博客之星


    点击验照

    全站计数: 40,438,662, 栏目计数: 6,192,549
    ©2001-2024,沪ICP备05009247号-1, 沪ICP备050092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