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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出台新举措严惩“大小非”违规减持 2008-05-14 07:42
来源: 上海证券报 作者:王璐 上交所今日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指引》。对于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并在一个月内通过竞价系统减持超过1%的证券账户,《指引》作出了严格规定,除限制相关证券账户交易外,上交所还可以视情节轻重对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记入诚信档案,公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上交所将提请证监会继续采取冻结其资金账户、批准延长其存量股份锁定期限等处罚措施。 上交所继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之后,又于今日发布《指引》,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该《指引》的制定旨在加强对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和异常行为的监管,维护证券交易秩序,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指引》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根据《指引》,在证券交易实时监控中,发现证券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或者证券交易出现异常的,上交所有权采取盘中临时停牌、限制相关证券账户交易等措施。 据上交所方面介绍,交易所对交易异常波动的证券实施临时停牌属于国际通行做法,这也是监管人员基于专业水平作出的判断,世界各国交易所对异常波动的证券均有权作出临时停牌的裁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交所可以对出现异常波动和涉嫌违法违规交易的证券实施停牌。此次发布的《指引》是对现有规则中临时停牌措施的归纳和细化。 另外,限制违规证券账户的交易也是证券市场监管的常用手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对情节严重的异常交易行为,上交所可以视情况采取限制相关证券账户交易等措施。《指引》也规定,对于存在同一账户对单一证券在同一价位进行日内回转交易且累计数量较大、同一账户进行日内回转交易次数超过5次且累计数量较大等异常行为的证券账户,上交所可以对相关账户发出书面警示或者直接采取限制交易措施。因此,根据上述规定,会员有义务加强客户交易行为管理,配合交易所对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充分发挥会员自律管理作用,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上交所表示,今年4月份,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出台后,上海证券交易所随即发布了《大宗交易系统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业务操作指引》,对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进入大宗交易系统转让等相关事宜进行了细化。但5月份相继出现了四川平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绵阳市益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违规减持“宏达股份(600331)”和中国石油(601857)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零售分公司违规减持“开开实业(600272行情,股吧)”的情况。上交所迅即对上述公司作出了处理决定,对三家公司予以公开谴责,并对其证券账户实施限制交易,同时将有关违规情况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今后,上交所将进一步强化对异常波动证券的监管,加强对出现异常交易行为的证券账户的监控,防止出现过度炒作,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尤其是对违规减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证券账户,上交所将严格监管、及时查处。 上证所提醒上市公司相关股东要严格遵守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各会员单位要加强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及时指导和提醒“大小非”股东减持行为,切实担负起客户监管责任。同时,上交所提醒广大投资者要注意防范交易风险、理性投资,注意交易行为的规范性,不要盲目参与炒作,尽量避开存在异常波动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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